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国家实验动物资源库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0022988F | 建设单位法人:彭小忠 |
路红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潘家园南里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国家实验动物**库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市大****基地永大路41号院4号楼一层西侧 |
经度:116.288738 纬度: 39.687123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3 |
京兴环审〔2023〕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31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1********0022988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公司 |
****0105MA019PH037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公司 |
****0105MA019PH037 | 竣工时间:2024-04-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news/gsl/96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实验室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猴年饲养为224只,日最大饲养量为224只;雪貂年饲养量为180只,日最大饲养量为180只;大鼠年饲养量为1500只,日最大饲养量为500只;小鼠年饲养量为24000只,日最大饲养量为8000只;地鼠年饲养量为260只,日最大饲养量为260只;年进行动物实验300次。 | 实际建设情况:猴年饲养为200只,日最大饲养量为200只;雪貂年饲养量为200只,日最大饲养量为200只;大鼠年饲养量为300只,日最大饲养量为150只;小鼠年饲养量为9000只,日最大饲养量为4500只;地鼠年饲养量为600只,日最大饲养量为600只;土拨鼠年饲养量为100只,日最大饲养量为100只;树鼩年饲养量为100只,日最大饲养量为100只;年进行动物实验300次。 |
本项目年进行动物实验300次,与环评阶段一致,饲养动物规模总体有所减少。其中,增加土拨鼠和树鼩,年饲养量均为100只(100只土拨鼠≈10000只小鼠/5000只大鼠;100只树鼩≈400只小鼠/200只大鼠);雪貂年饲养量增加20只(20只雪貂≈1500只小鼠/750只大鼠)、地鼠年饲养量增加340只(340只地鼠≈850只小鼠/425只大鼠);猴年饲养量减少24只、大鼠饲养数量减少1200只、小鼠饲养数量减少15000只。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内容为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地鼠外送实验前按照实验需求进行相应处理,不进行动物模型构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内容为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地鼠外送实验前按照实验需求进行相应处理,不进行动物模型构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在SPF大小鼠饲养区、普通环****实验室、普通环境特种动物饲养区设置废气收集系统3套,收集后的废气经设置在楼顶的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由**的3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水:动物房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最****水厂;噪声: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单位处理;废弃垫料及食物残渣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动物尸体及组织、废活性炭、废实验耗材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SPF大小鼠饲养区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引至楼顶1#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处置后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普通环****实验室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引至楼顶2#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处置后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普通环境特种动物饲养区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引至楼顶3#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处置后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动物房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水厂;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音等隔声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弃垫料及食物残渣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动物尸体及组织、废活性炭、废实验耗材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m2)。动物尸体及组织、废实验耗材等医疗废物委托**鑫鑫****公司清运,运往******公司处理;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定期由**金隅红树林****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811.389 | 0 | 0 | 0 | 1811.389 | 1811.389 | |
0 | 0.0543 | 0 | 0 | 0 | 0.054 | 0.054 | |
0 | 0.003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动物房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最****水厂 | 2024年4月24-日25日对废水总排口水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废气分别经收集系统收集引至楼顶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处置后废气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4年4月24日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3根废气排放口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要求;排放速率满足代表性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墙体隔音等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音等隔声措施 | 2024年4月24日-25日对项目厂界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弃垫料及食物残渣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废液、动物尸体及组织、废活性炭、废实验耗材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动物尸体及组织、废实验耗材等医疗废物委托**鑫鑫****公司清运,运往******公司处理;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定期由**金隅红树林****公司清运处置,按照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市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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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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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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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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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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