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体育场周边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市资金50%,区资金5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场600平方米,其他城市空间(含建筑界面优化)49978平方米,沿线改造树池,增加城市家具等;管线测量长度约4500米。本项目规模属于一般公共建筑复杂程度中型: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90.76万元。 | ||
招标内容 | ****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广****改革局****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市资金50%,区资金50%。招标人为**市**区市**水利维护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体育场周边 2.3项目概况:****广场600平方米,其他城市空间(含建筑界面优化)49978平方米,沿线改造树池,增加城市家具等;管线测量长度约4500米。本项目规模属于一般公共建筑复杂程度中型: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90.76万元。 2.4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勘察内容:完成本项目全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线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地物、地貌、地下管线摸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及深化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有)、竣工图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完成验收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竣工图编制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6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 303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15日历天,设计工期55天,施工工期233日历天。 2.7最高投标限价:1461.62万元。其中,勘察部分限价为15.24万元;设计部分限价为60.97万元;施工部分限价为1385.41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或同时具备①和②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事务所资质。 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企业独立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设计。******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 3.1.3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2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 (https://zfcj.****.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311.html) 《**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s://zfcj.****.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013.html 《**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86.html)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下同),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2投标人****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公司****交易中心)开标室(**市**区天润路333号)。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市**区市**水利维护所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823 联系地址:**市**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道南685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020、159****6678 (3)招标监督机构:**市******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900 联系地址:**市**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市**区市**水利维护所 异议受理电话:020-****8823 地址:**市**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其他 8.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8.4前期服务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6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7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8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日期:2024年8月1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别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施工方、勘察、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附件三: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体育场馆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场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市**区市**水利维护所提出。联系方式:020-****8823,邮寄地址:**市**区光东前街7-1,传真:020-****8823,邮箱:****@qq.com。 | ||
工期(交货期) | 303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8-16 18: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09 09: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09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9-09 09:30:00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市**区市**水利维护所 | 办公地址 | **市**区光东前街7-1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882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区**市**区**大道南685号801(自编808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159****6678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8900 |
发布责任人 | 林工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