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精化(上海)化工有限公司合着车间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51295J | 建设单位法人:KIMURA NORIAKI(木村智昭) |
秦春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化学工业区**分区楚华支路12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合着车间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化学工业区**分区楚华支路125号 |
经度:121.44962 纬度: 30.815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04-17 |
沪奉环保许管〔2012〕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5.6 |
215.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5129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51295J | 验收监测单位:埃欧孚(上****公司 |
****0117MA1J24G69N | 竣工时间:2023-10-12 |
2023-10-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7 |
2024-07-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7229FEB5F35240C181A8710DF3AD9A9E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色母粒/工程塑料总设计产能共计9800t/a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投料混合:以原料树脂、分散剂、颜料为原料,通过计量称重,于常温常压下投料入高速混合机中,进行10分钟的混合过程,使各原料混合均匀,该过程将产生含尘废气G1; ②挤出:在常压下,将混合后的物料投入挤出机,使原料树脂融化,与颜料进行混和。视原料树脂的类型不同,控制熔融温度低于其各自的裂解温度,该过程将产生少量有机废气G2,且挤出过程中次品产生率约为1%,直接送破碎机进行破碎,产生破碎粉尘G3,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③冷却:挤出后的树脂在水槽中直接冷却; ④干燥:表面沾有的水分经吸风干燥,水蒸气经吸风排放; ⑤造粒、筛选:切粒振动筛将条状树脂切割成颗粒状,并筛选出指标规格大小的粒子,筛选过程中次品产生率约为1%,直接送破碎机进行破碎,产生破碎粉尘G3,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合格产品经称量装袋后即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号、2号、3号生产线投料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内径为0.45m,配套风机风量为7200m3/h;7号、8号、9号生产线投料过程不产生投料粉尘;10号、11号生产线投料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内径为0.45m,配套风机风量为7200m3/h; 1号、2号、3号、10号和11号生产线挤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内径为0.45m,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0m3/h;7号、8号、9号生产线挤出废气和检验室检验废气、纺丝机纺丝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内径为0.6m,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0m3/h; 混料机为公用设备,混料过程产生的混料废气经滤筒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7#排气筒(高度15m,内径0.45m,配套风机风量7200m3/h)、8#排气筒排放(高度15m,内径0.3m,配套风机风量3600m3/h); 破碎机为公用设备,破碎过程产生的破碎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排气筒排放(高度15m,内径0.3m,配套风机风量3600m3/h)。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9385 | 0.0234 | 0.9619 | 0 | 0 | 0.962 | 0.023 | |
0.985 | 0.117 | 1.102 | 0 | 0 | 1.102 | 0.117 | |
0.066 | 0.0094 | 0.0754 | 0 | 0 | 0.075 | 0.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80 | 31860 | 32040 | 0 | 0 | 32040 | 3186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172 | 0.6804 | 0 | 0.003 | 0.6316 | 0.163 | 0.046 | / |
6.6887 | 0.5921 | 0 | 3.3246 | 0.5079 | 3.448 | -3.2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可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2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筒除尘器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的限值要求 | |
2 | 滤筒除尘器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的限值要求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氟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的限值要求,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的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的限值要求。 | |
4 | 滤筒除尘器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72-2015)的限值要求 | |
5 | 滤筒除尘器4#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72-2015)的限值要求 | |
6 | 活性炭吸附装置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氟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的限值要求,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的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的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及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 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弃原料/产品、废弃清扫树脂、回收粉尘、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设备维护和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抹布、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清运处理。 | 废弃原料/产品、废弃清扫树脂由企业回收利用,其他固废处置和环评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 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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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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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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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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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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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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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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