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钢筋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人:
****和****组织的****2024年度钢筋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如下:
问题1:合同专用条款第10款违约责任条款中未明确约定卖家在何种情形下可停止供货
回复: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0条中补充违约条款如下:
10.9甲乙双方均应诚信履约。若甲方存在下列异常付款情形之一,乙方可暂停向甲方供货,并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函(收信地址为甲方注册地址,写明项目名称和欠款金额,附有关材料)。
▲无故延迟付款超过 90 个日历日;
▲无故累计欠款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甲乙双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垫款、欠款除外,仅有自然人签名的无效);
▲若乙方未按10.9条款书面发催款函,视为乙方同意免除甲方延迟付款责任;
▲甲方收到乙方按10.9条款发的催款函后,应及时查清事实,若因业主拖欠工程款或自身资金问题导致付款延迟,应尽快与乙方达成谅解。若甲方付清欠款或双方就欠款事宜达成谅解,乙方应及时恢复供货;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债权债务转让给合同外第三方行使。否则,除转让无效外,乙方还应按转让债权债务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问题2:目前报价是否以项目供货所在地为**市区为标准,若项目供货所在地为**偏远地区,是否有运费补差
回复:本次招标供货地点为**市**市行政区域范围,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不予对运费进行补差,投标人自主估计本次投标的风险进行报价。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n/)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