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质量研究中心项目
****项目
建设地点:****园区**园智通路15号
公示时间:2024-08-16至2024-08-22
受理时间:2024-08-01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利用已建生产厂房**手足口疫苗车间、质检实验室、冷库、仓库、配套机房、人防等,利用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1732.9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546.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86.7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手足口病灭活疫苗预计年产能可达1500万剂/a(300L/a),****实验室进行35581次/年实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空排放;2、项目产生的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处理厂进行处理;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处理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位置由相应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和公众参与工作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韦志华
联系电话:159****0512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8808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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