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桥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10万m3/d) 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52299K | 建设单位法人:张斌 |
李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新区沿江街道**88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理厂扩建工程(10万m3/d) 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新区 **市**新区沿江街道**880号 |
经度:****512.00012 纬度: 320951.00134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9-13 |
宁新区管审环建〔201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8-12-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925 |
4978 | 运营单位名称:********处理厂 |
913********052299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语行健****公司 |
****0104MA1NHHB84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4469256 | 竣工时间:2023-12-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home.php?mod=spacec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扩建工程规模为10万 m3/d 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工程规模为10万 m3/d 规模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改良 A/AO+深度处理工艺,扩建工程采用“预处理+改良型 A2/O+辐流沉淀池+高效混凝沉淀池+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增设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良 A/A/O 池、二沉池、高效混凝沉淀池、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脱水机房等生产构(建)筑物;一期工程已建成进水闸和粗格栅间、集水池及提升泵房、生化池鼓风机房、紫外线消毒渠、尾水泵房和加药间等,本期工程增加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内容:A2/O +深度处理工艺不变;主要**生产构筑物包括: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型A2/O 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混凝沉淀池、深床滤池、接触消毒调节池等,旋流沉砂池仅调整为曝气沉沙池 |
旋流沉砂池仅调整为曝气沉沙池,属于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除臭工艺,****水厂进行全过程除臭管理。同时,在扩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一期、二期扩建生物池厌氧、缺氧区等重点位置加盖,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作为补充,****水厂臭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排气筒高度15m。 原环评报告:由于接管范围内尚有少量工业企业,因此建议后期应对粗、细格栅的栅渣和曝气沉砂池的沉砂进行危废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环评批复中对粗、细格栅的栅渣和曝气沉砂池的沉砂未进行危废鉴定要求,仅要求对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泥饼进行危废鉴定。 ****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主要采用机械脱水的方式脱水,处理后的泥饼外运进行焚烧。建设单位与******公司、****公司签订了污泥焚(掺)烧协议,拟****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送至******公司处置点、****公司掺烧处置,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 危废暂存间位置调整:原环评报告要求:厂区内对废矿物油(HW08 (900-249-08)) 、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化学品废包装(HW49(900-041-49))等应根据其类别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拟设在一期工程A2O反应池的西侧。其中废矿物油暂存危废仓库不小于 22m3;****实验室废液、化学品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小于126m3。所有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全流程”除臭工艺,****水厂进行全过程除臭管理。同时,在扩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一期、二期扩建生物池厌氧、缺氧区等重点位置加盖,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作为补充,****水厂臭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排气筒高度15m。化验室和危废仓库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改为有组织排放,分别经活性炭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实际情况:2020年7月,********处理厂的上级管辖单位)委托****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处理厂一期及二期工程产生的脱水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以明确污泥的固废属性及相关危险特性,作为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今后固废处置和管理的依据。2021年1月份完成《****处理厂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并于1月29日通过专家论证,根据鉴别结论显示:判定本次鉴别的新鲜脱水污泥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该污泥属于一般市政污泥,并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运往化工园、****电厂、谏壁电厂、大唐电厂、**电厂、******公司、****公司等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掺烧处置,或委托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以制陶粒、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置。 ****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主要采用机械浓缩脱水的方式脱水,污泥含水率达到 80%,处理后的泥饼外运进行焚烧处置,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2013年10****政府牵头,********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2014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污泥处置合同,****电厂进行焚(掺)烧;随着污水收集率的提升,污水处理量逐步增加,污泥产生量也相应增加,原计划的污泥处置单位**中电环保因污泥接收量、设备检修、重要事件错峰、原材料等问题,短时接收****处理厂的污泥总量,各污水厂污泥处置存在积压的问题,尤其是春季。2019年春季由于污泥处置受限问题,生****水厂出现了轻重程度不一的生化池浮泥,****水务局牵头增加了一些污泥堆肥、**化利用的应急、备用处置点,以解决污泥出路的问题,主要运往******公司进行蚯蚓生物处置、****公司进行堆肥处置、******公司进行生物发酵有机肥(堆肥)处置、江****公司进行堆肥处置。在选用应急备用污泥处置单位和处置方式上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把关,接受单位的处置工艺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应批复文件,2024年污泥主要运往运往化工园、****电厂、谏壁电厂、大唐电厂、**电厂、******公司、****公司等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掺烧处置,或委托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以制陶粒、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置,不在进行堆肥处理,处置方式可行。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暂存间由原来一期工程A2/O反应池的西侧调整在机修仓库东边、进水泵房西面,和机修仓库合建。其中废矿物油、废日光灯管暂存危废仓库占地面积为 13.63m2,容积为68m3;****实验室废液、化学品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37.13m2,容积为186m3;并按照要求采用环氧树脂材料进行防腐蚀、防渗材料水泥硬化等措施,并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并按照相关要求做了防渗防雨防风防晒措施,设有相应的灭火器、消防沙、护目镜、防毒面具等、感烟器等气体报警器,并在墙壁内、外侧醒目位置贴有危废废物标识,已建立危废台账,记录了危险废物情况,并注明了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定点集中收集产生的危险废物放置在专用的收集桶中,采用环氧树脂托盘,并在托盘以及危废仓库四周设有围堰和收集槽(约5cm),危废仓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最新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并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各种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所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废暂存间位置调整:原环评报告污泥处理方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3379 | 0 | 0 | 0 | 0 | |
0 | 0 | 473.19 | 0 | 0 | 0 | 0 | |
0 | 0 | 17.95 | 0 | 0 | 0 | 0 | |
0 | 0 | 6.08 | 0 | 0 | 0 | 0 | |
0 | 0 | 370.1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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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用“预处理+改良型 A2/O+辐流沉淀池+高效混凝沉淀池+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的 IV 类水 | 扩建后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改良型 A2/O+辐流沉淀池+高效混凝沉淀池+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不变,原环评报告的旋流沉砂池调整为曝气沉沙池。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厂排口出水水质中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总氮、色度、粪大肠菌群数日均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镉、铬、汞、六价铬、砷、铅日均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物、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乙苯日均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桥北湿地公园出水水质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次扩建项目在预缺氧、厌氧、缺氧区采用玻璃钢弧形盖板进行密封收集臭气,玻璃钢弧形盖板的面积为4752m2。一期工程生化池共设置2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1#生物除臭系统用于处理一期 1、2号生化池的预缺氧、厌氧、缺氧区及一期污泥回流泵房的臭气。废气处理气量:20000m3/h。2#生物除臭系统用于处理一期3、4号生化池的预缺氧、厌氧、缺氧区的臭气。废气处理气量:18000m3/h。3#生物除臭系统:处理二期生化池厌缺氧段、二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二 期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房、一期均质池,废气处理气量:27000m3/h。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二限值、****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本次扩建项目在预缺氧、厌氧、缺氧区采用玻璃钢弧形盖板进行密封收集臭气,玻璃钢弧形盖板的面积为4752m2。一期工程生化池共设置2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1#生物除臭系统用于处理一期 1、2号生化池的预缺氧、厌氧、缺氧区及一期污泥回流泵房的臭气。废气处理气量:20000m3/h。2#生物除臭系统用于处理一期3、4号生化池的预缺氧、厌氧、缺氧区的臭气。废气处理气量:18000m3/h。3#生物除臭系统:处理二期生化池厌缺氧段、二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二 期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房、一期均质池,废气处理气量:27000m3/h。 | 验收监测期间,1#、2#、3#生物除臭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二限值。 ****处理厂厂界(防护带边缘)下风向主要废气污染物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最大值均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甲烷的厂区最高体积浓度也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格栅装置、脱水机房、曝气装置及污水提升泵房等各类电机设备噪声。各类机械采样设备间隔声、做防震基础、进风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消声、降噪。污水站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距离衰减、绿化吸收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格栅装置、脱水机房、曝气装置及污水提升泵房等各类电机设备噪声。各类机械采样设备间隔声、做防震基础、进风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消声、降噪。污水站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距离衰减、绿化吸收等措施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东南侧、南侧、西南侧、西侧、西北侧、北侧、东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机修废矿物油、实验废液、化学品废包装等属于危险废物,须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等规定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各种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项目产生的机修废矿物油、实验废液、化学品废包装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标准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根据《****集团****处理厂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宁新区管环发〔2018〕55号),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t/d,与一期工程合计为20万t/d,其中10万t/d达标尾水经**(杏湖)湿地公园生态处理后用于桥北沿江片区河流生态补水。****处理厂实际年排放尾水3650万t(10万t/d),扩建工程不增加尾水排放总量,不新增受纳水功能区污染负荷,并预留进一步提升出水水质空间。 你单位应加强与**(杏湖)湿地公园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杏湖)湿地公园中水回用处理工程与本次扩建工程同步建设、投运。若**(杏湖)湿地公园中水回用处理工程未同步建成,应考虑深度处理中水回用替代方案,在中水回用处理工程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集团****处理厂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宁新区管环发〔2018〕55号),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t/d,与一期工程合计为20万t/d,其中10万t/d达标尾水经**(杏湖)湿地公园生态处理后用于桥北沿江片区河流生态补水。**(杏湖)湿地公园已完成建设并调试试运行,已于2023年9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处理厂实际年排放尾水3650万t( 10万t/d),扩建工程未增加尾水排放总量,未新增受纳水功能区污染负荷,并预留进一步提升出水水质空间。 目前**(杏湖)湿地公园已完成建设并调试试运行,已于2023年9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本项目扩建的10万m3/d 的达标尾水可以经**(杏湖)湿地公园的湿地进一步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的 IV 类水,湿地出水达标后经**(杏湖)湿地公园湿地处理后用于**新区的河道生态补水及市政用水。在此之前建设单位积极保持和**(杏湖)湿地公园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但建设进度不可控,****区管委会牵头建设,及时考虑采用深度处理中水回用替代方案,采用高效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布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深度处理后排放,进一步提高水质效果,根据验收检测期间数据可知,处理后排水水质中主要污染物均能达到(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要求。目前一期中水补水工程,主要往**河,顿粮河,安业河,**河,京**,引水河等河道补水,已经完工解决5万t/d的中水,桥北中水二期已经建设完成,再次解决5万t/d的中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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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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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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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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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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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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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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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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