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处置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6MABTKPP34K | 建设单位法人:陈正勇 |
孙桂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县大畈乡黄坛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处置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县大畈乡黄坛村 |
经度:119.87508 纬度: 29.6086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30 |
金环建浦〔202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6MABTKPP34K001V |
2023-1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 |
52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6MABTKPP3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26MABTKPP34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23MA2DCF4T1H | 竣工时间:2024-01-01 |
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2024-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置垃圾焚烧厂炉渣7.216万吨。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环保型砖2340万块和成品骨料⒉万吨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置垃圾焚烧厂炉渣7.216万吨。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环保型砖2340万块和成品骨料⒉万吨的生产规模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炉渣净化生产工艺、免烧砖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阶段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该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炉渣净化工艺用水、运输车辆清洗水、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委****管理所清运至******公司(一厂)处理。项目纳管废水水质按《环评报告表》提出要求进行控制。 项目生产线或主要产尘工序应位于密闭车间或密闭空间内,原辅材料应采用封闭式输送,并按要求做好堆场、输送环节、运输和装卸时的抑尘措施,要求在厂区进出口设置运输车辆自动喷水清洗装置,严格控制粉尘排放,防止泥土上路。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对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按规范认真制定并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你公司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加强废气等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该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炉渣净化工艺用水、运输车辆清洗水、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委****服务部清运至******公司(一厂)处理 已落实。项目炉渣上料、筛分和输送粉尘为车间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采取封闭厂房和雾炮抑尘措施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在厂区进出口设置运输车辆自动喷水清洗装置,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采用相应的措施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水泥储存于水泥仓内,水泥仓顶呼吸粉尘经电除尘系统处理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由于炉渣采用湿法工艺进行生产,沉渣和骨料的含水率较高,搅拌过程加水密闭搅拌,实际投料和搅拌过程粉尘产生量极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且根据监测结果,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已落实。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分布于各车间,与环评一致。项目车间总平面布置与环评基本一致,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已落实。公司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未燃尽垃圾收集后送******公司****电厂焚烧,废金属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符合相关要求。 已落实。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备案。公司针对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环保人员等每年定期开展环保业务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业务水平,提高环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已落实。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了规范化的废水(气)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自行监测方案,并定期委托监测。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55 | 0.0255 | 0 | 0 | 0.025 | 0.025 | |
0 | 0.01 | 0.01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05 | 0.0005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1 | 0.374 | 0 | 0 | 0.091 | 0.09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根据2024年4月24日~25日废水排放口监测结果,由监测数据可知,生活废水纳管水质pH值范围在7.5~7.6,其它各污染物的最大浓度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30mg/L、SS2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6.4mg/L、动植物油类4.62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34.1mg/L、总磷3.98mg/L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规定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食堂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净化装置 | 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 |
2 | 封闭厂房、雾炮和喷雾等抑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 | 封闭厂房、雾炮和喷雾等抑尘 |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的排放限值 | |
3 | 电除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 电除尘 | 水泥储罐为密闭储存,储罐内设置电除尘设施,上方设置泄压口,在水泥进料时,当储罐内部压力过大的时,泄压废气通过电除尘处理后通过泄压口进行泄压,由于泄压时间较短,约2~3秒,不具备采样条件,故不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 本项目厂界最大昼间噪声为59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未燃尽垃圾收集后送******公司****电厂焚烧,废金属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满足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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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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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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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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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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