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市竹苑路文房四宝2号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梅园路香江金郡**12栋3楼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16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区松岭路 336 号 10 层 1001 室 | |
投标报价: ****000.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起 365 个日历天内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59 分 | |
项目负责人:陈涛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2023 年度充电桩相关设备集中采购; 2、**市****公司**绿色智能公交一体化项目-****公司充电桩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3、**县城市充电桩系统建设项目; 4、**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绿能****公司 |
地址:**省西咸新区沣东**凤栖路 24 ****工业园 3 号院 1 号厂房 | |
投标报价:****000.00 元 | |
服务期(供货期):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起 365 个日历天内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3.09分 | |
项目负责人:李森森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市**智迅****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2、**鑫****公司****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3、**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科大****公司 |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 5111 号 | |
投标报价: ****000.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单个批次 30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51分 | |
项目负责人:马楠楠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2022 年**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充电桩采购; 2、**市****公司准南绿色智能公交一体****公司充电桩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3、**市交旅****公司充电桩(含附属设施)及系统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4、****集团****电站工程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市****公司、****公司、******公司、**因威****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按照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卡泰驰****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按照初步评审标准,否决其投标; **挚达****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营业执照”。按照初步评审标准,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17日-2024年8月2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江工(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102(招标人)、0563-****002(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