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78166A | 建设单位法人:KUMAZAWA SOTARO(熊泽聪太郎) |
周静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开发区三巷路40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汽车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三巷路408号 |
经度:121.03502 纬度: 31.3528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9 |
苏环建〔2023〕83第03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78166A001T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 |
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7816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278166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4-03-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公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增加产品缺陷检验(染色探伤)、补漆和喷码处理工段,对汽车零配件(铸造汽车用毛坯件、汽车用铸铁件、铸铁毛坯件产品)生产线进行改造,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增加 | 实际建设情况:增加产品缺陷检验(染色探伤)、补漆和喷码处理工段,对汽车零配件(铸造汽车用毛坯件、汽车用铸铁件、铸铁毛坯件产品)生产线进行改造,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增加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针对现有一期工程(对应201车间,产品为铸造汽车用毛坯件2.5万吨/a、汽车用铸铁件4000吨/a)、三期工程(对应203车间,产品为铸造汽车用毛坯件3.2万吨/a)、四期工程(对应204车间,产品为铸铁毛坯件7万吨/a)增加产品缺陷检验(染色探伤)、补漆和喷码处理工段,对汽车零配件(铸造汽车用毛坯件、汽车用铸铁件、铸铁毛坯件产品)生产线进行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完善生产工段配置,技改后可以提高产品质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增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针对现有一期工程(对应201车间,产品为铸造汽车用毛坯件2.5万吨/a、汽车用铸铁件4000吨/a)、三期工程(对应203车间,产品为铸造汽车用毛坯件3.2万吨/a)、四期工程(对应204车间,产品为铸铁毛坯件7万吨/a)增加产品缺陷检验(染色探伤)、补漆和喷码处理工段,对汽车零配件(铸造汽车用毛坯件、汽车用铸铁件、铸铁毛坯件产品)生产线进行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完善生产工段配置,技改后可以提高产品质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增加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为现有工件进行补漆、产品缺陷检验(染色探伤)和喷码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现有工件进行补漆、产品缺陷检验(染色探伤)和喷码处理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203车间染色探伤、喷码和补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沸石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1#排放,201车间补漆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2#排放,204车间补漆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3#、4#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 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203车间染色探伤、喷码和补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沸石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编号FQ-K-22565);201车间补漆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编号FQ-K-22560);204车间补漆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编号FQ-K-22567、FQ-K-22568);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区合理布置、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达到降噪目的。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各噪声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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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 | 0 | 0.0016 | 0 | 0 | 0.0016 | 0 | / |
0.0181 | 0 | 0.0181 | 0 | 0 | 0.0181 | 0 | / |
139.7634 | 1.029 | 123.4894 | 17.303 | 0 | 123.4894 | -16.274 | / |
6.014 | 0.1351 | 1.981 | 4.455 | 0 | 1.694 | -4.32 | / |
2.882 | 0 | 2.882 | 0 | 0 | 2.882 | 0 | / |
0.0001 | 0 | 0.0001 | 0 | 0 | 0.0001 | 0 | / |
0.1208 | 0 | 0.1208 | 0 | 0 | 0.1208 | 0 | / |
0.1209 | 0 | 0.1209 | 0 | 0 | 0.1209 | 0 | / |
0.1344 | 0 | 0.1344 | 0 | 0 | 0.1344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沸石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 | 布袋除尘器+沸石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已监测,检测单位:******公司,报告编号:AN****1904 | |
2 | 活性炭装置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 | 活性炭装置 | 已监测,检测单位:******公司,报告编号:AN****1904 | |
3 | 活性炭装置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 | 活性炭装置 | 已监测,检测单位:******公司,报告编号:AN****1904 | |
4 | 活性炭装置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 | 活性炭装置 | 已监测,检测单位:******公司,报告编号:AN****1904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震 | 已监测。监测单位:******公司,报告编号:AN****1904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 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本项目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桶、洗枪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沸石等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未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建设单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 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本项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有机废气处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工业固废临时贮存处50m2,危险固废贮存处200m2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工业固废临时贮存处50m2,危险固废贮存处2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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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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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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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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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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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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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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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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