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一期35座污水处理站点+5座提升泵站)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2MA5PLYG91D | 建设单位法人:朱勇 |
邹何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市**区三塘镇松柏路31****工业园3号楼1层10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三塘镇那**、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一期35****处理站点+5****泵站)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三塘镇 |
经度:108.44557 纬度: 22.92993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16 |
南审环建兴〔2020〕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2MA5PLYG91D001W |
2022-05-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756.93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2MA5PLYG91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环****公司 |
****0100MA5KAJBR16 | 验收监测单位:**壮族自治区化工产****监测站 |
124********204690P | 竣工时间:2023-04-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17SfWM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0-100m3/d****处理站49座(其中10m3/d污水处理站6座,15m3/d污水处理站3座,20m3/d污水处理站11座,30m3/d污水处理站14座,45m3/d污水处理站9座,60m3/d污水处理站3座,70m3/d污水处理站2座,100m3/d污水处理站1座),总污水处理能力为1570m3/d;****泵站46座 | 实际建设情况:**5-70m3/d****处理站41座(其中5m3/d污水处理站2座,10m3/d污水处理站2座,15m3/d污水处理站5座,20m3/d污水处理站13座,30m3/d污水处理站11座,45m3/d污水处理站4座,50m3/d污水处理站1座,60m3/d污水处理站2座,70m3/d污水处理站1座),总污水处理能力为1115m3/d;****泵站10座 |
污水处理站站点个数由49座减少到41座,规模范围由10~100m3/d变小至5~70m3/d,总规模由1570m3/d变小至1115m3/d。提升泵站减少31个。配套污水管网、检查井减少。现场居住情****政府沟通协商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格栅渠、调节池、阀门井、一体化AAO污水处理设备、采样井等46座;格栅渠、调节池及污泥池、设备间、过滤式紫外消毒器、一体化AAO污水处理设备、采样井等3座;共计49座。 | 实际建设情况:格栅渠、调节池、阀门井、一体化AAO污水处理设备、采样井等32座;格栅渠、调节池及污泥池、设备间、、一体化AAO污水处理设备、采样井等9座(含过滤式紫外消毒器1处)。共计41座。 |
污水站点个数减少8座。****消毒站点由3个变为1个。总规模个数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防噪、吸音隔声处理等,格栅池和调节池产生的格栅渣、沉渣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化处理工艺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消毒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交由有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绿化 在厂区四周及厂内各处理单元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 在厂区四周及厂内各处理单元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 | 实际建设情况: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防噪、吸音隔声处理等,格栅池和调节池产生的格栅渣、沉渣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化处理工艺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消毒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交由有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绿化 在厂区四周及厂内各处理单元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 在厂区四周及厂内各处理单元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送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3.58 | 57.305 | 0 | 0 | 33.58 | 33.58 | |
0 | 6.636 | 34.48 | 0 | 0 | 6.636 | 6.636 | |
0 | 2.872 | 4.58 | 0 | 0 | 2.872 | 2.87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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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34****处理站 | 强制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二级标准 | 本次项目一期验收5-70m3/d****处理站34座(其中5m3/d污水处理站2座,10m3/d污水处理站1座,15m3/d污水处理站3座,20m3/d污水处理站12座,30m3/d污水处理站10座,45m3/d污水处理站3座,50m3/d污水处理站1座,60m3/d污水处理站1座,70m3/d污水处理站1座),****泵站5****泵站,坛阳坡2#泵站,大王坡1#泵站,****泵站,****泵站)及污水管网。采用“一体化AAO”污水处理工艺,总污水处理能力为920m3/d。 | 对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二级标准:抽测的14****处理站所有监测因子均达标。 ****生态环境局《关于三塘镇那**、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意见的复函》项目的排放标准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二级标准,本次验收按该标准进行验收。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34****处理站+5****泵站 | ****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泵站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 | 项目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池体(调节池、污泥池)设计为一体式地埋密封设计,格栅池采用地埋式设计且池顶加盖预制板密封,污水设施产生恶臭气体量不大,经周边绿化带吸附后无组织排放。 项****泵站规模很小****泵站,泵房顶部加盖封闭,泵站内部采取绿化。 | 无组织废气结果监测显示,现场验收监测期间,抽测的14****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的二级标准;****泵站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C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34****处理站+5****泵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声功能区的标准 | 将产噪设备安装于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加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 现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污水排放较小,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和SS,污染物控制难度属于易。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进入农灌沟。项目建筑结构基本为钢筋砼结构,均采用C30防水混凝土,具有很强的防渗漏性能 | 本项目污水排放较小,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和SS,污染物控制难度属于易。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进入农灌沟。项目建筑结构基本为钢筋砼结构,均采用C30防水混凝土,具有很强的防渗漏性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格栅渣、调节池沉淀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按《南****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9)136号)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场地内堆存;废紫外线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处理站建设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格栅渣、调节池沉淀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目前定期抽吸暂存于那夏坡、**分场、那沙坡、良球坡、柳杨坡五个储泥罐中,后续定期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场地内堆存;废紫外线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处理站建设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和沉渣执行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紫外灯管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送备案,并按要求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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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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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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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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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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