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询价函编号:****
询价方(购买方):****
地址:**维吾尔族自治区**地区**县阔斯特克****电站
询价日期:2024年8月18日
询价方(购买方)联系人:卫海锋、要倩倩
手机号码:187****0963、158****7082
电子邮箱:****@qq.com
报价方(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电子邮件:
询价综述
1.鉴于询价方(购买方)中****工程局****分局新****电站施工供水工程施工项目骨料碎石采购项目,拟此询价函。
2.报价方(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负责报价,签订合同及办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
3.报价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4.报价方(供应商)营业证照注册时间必须满六个月,必须提交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包含营业执照、第三方检测报告、2021年以来100万以上的供货业绩3份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投标方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资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与询价函(盖章)一起做成PDF文件格式,上传至****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cn/),过期不候。未在集采平台“获取文件”处下载询价函而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5.报价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税率。如报价方提供发票税率不同,采购方评标以不含税价格做对比。
6.询价方(购询价方)将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以比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本次采购标的中标供应商,但不保证低价中标,根据投标人数量及评标情况确定1-3名入围候选人。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材料出厂单价(元/吨) | 固定费用(元/吨) | 综合单价(元/吨) | 总价 (元) | 备注 |
A | B | C | D=B+C | E=A*D | ||||
1 | 碎石 | 20-40mm | 22187 | |||||
2 | 碎石 | 5-20mm | 18088 | |||||
合计 | 40275 | |||||||
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RMB: 元,增值税RMB: 元; 发票类型及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说明:
1.投标单价为综合交货单价:综合交货单价=材料出厂单价+固定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保险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材料出厂单价、固定增减额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2.碎石交货及验收单位按重量进行结算,交货及验收数量以买方现场过磅数据为准。材料集中分布地:五分局新****电站施工供水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现场。
3.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双方合同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数量:因本项目设计尚未全部完成,本合同数量仅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买卖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卖方没有按照货物进场计划供货,致发运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买方退还给卖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买方提前通知卖方,单价按照投标价执行,卖方不能以此数量增加或减少发生变化为依据向买方提出调价和索赔。
5.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账户出账,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不再另行提供账号,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购买方与中标饭签订后合同后5日内退还。
二、付款:
1.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双方对账后,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科核对无误走物资验收程序到财务挂账,次月25日前支付该批款项。
2.如果买方在收到业主付款后,每次都能积极主动向卖方付款,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少量批次超过顺延付款时间的,卖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中断供货。
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或供应链支付。
(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