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地区安多县雁石坪镇布曲河河道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838149 | 建设单位法人:赵红丽 |
谭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自治区**市**县帕那镇**北路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地区**县雁石坪镇布曲河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1-20 |
那环审〔2017〕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1.38 |
17.7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圣希怡生态****公司 |
****0106MA60LKP73G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18-1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09nmIy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次设计**护岸总长为3470.69m,下河梯步6座。护岸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Ⅳ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设计**护岸总长为3470.69m,下河梯步6座。护岸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Ⅳ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无生产工艺 |
无生产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挖沙、采石,禁止车辆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 (2)工程临时施工场地区域均为荒地和河滩地,在防洪堤修建好后会对区域进行利用。因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3)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石方用篷布进行遮盖,避免雨天挖、填方作业,通过以上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 (4)所有建筑材料必须到指定的料场购买或者开采,对自采的填土料场取料时控制好开挖边坡高度,杜绝大的开挖面,施工结束后对填土料场进行平整、避免形成大的采坑影响河道行洪。 (5)在防洪堤基础高于水面0.5m的时候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禁止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或者不对围堰进行拆除而保留在河道中。围堰拆除后对围堰沿线河底进行平整,与原河道基本保持一致的平整度。 (6)施工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 (1)施工废气影响减缓措施 1)扬尘 ①加强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保证汽车安全、文明行驶,减少扬尘的产生。 ②出入工地的车辆在晴好或大风天气时应及时清洗轮胎,路面应及时洒水降尘,运输水泥、砂等粉状材料时应封闭或遮盖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③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加强施工管理,对洒落的散装物料及时清除。 ④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压实和清运,对临时工程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压实、回填且加强围挡,对水泥、砂等粉状材料堆场应及时加盖篷布,以减少风蚀扬尘的产生。 ⑤当风速大于4m/s时,停止施工;对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拌和站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⑥设置工地围档,围档作用主要是阻挡一部分施工扬尘扩散到施工区外,当风力不大时也可减少自然扬尘的产生,对降低扬尘污染十分必要。 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 ⑧在防洪堤沿线50m范围内有大气敏感点段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采取篷布遮盖,并加快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时间。 2)机械废气 ①施工中应选择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 ②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密封元件及进、排气系统是否工作正常,以减少汽、柴油的泄漏,保证进、排气系统畅通,并使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 (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①合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同时在施工过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在防洪工程沿线100m范围内有噪声敏感点段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多个施工机械同时作业的情形,降低施工期噪声源强。 ③运输车辆在通过村镇的时候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和控制运输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④禁止夜间施工。 (3)施工污(废)水防治措施 ①机械维修废水:项目施工机械较少,机械维修废水产生量约0.5m3/d,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修建防渗隔油沉淀池(规格为1m×1m×0.8m,土坑铺塑料膜的方式)收集,施工期间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结束后自然蒸发。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通过油桶暂存,施工结****中心安全处理。 ②拌合机械冲洗废水:项目拌合机械冲洗用水量约0.5m3/d,主要污染物为SS,设防渗沉淀池(规格为1m×1m×0.8m,土坑铺塑料膜的方式)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不直接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③涉水施工:严格按照设计的围堰方式进行施工,对围堰迎水面铺设防渗膜,减少主体工程涉水施工产生的影响,减少对河段水生生态及鱼类的影响。 ④基坑降水:基坑降水除悬浮物有所增加外,其余指标均与地表水相似,而布曲河现状地表水SS较重,且无鱼类“三场”及珍稀保护水生生物分布。因此,沉淀后可以就近排入河道。 ⑤生活污水:施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2m3/d,清洗废水等清洁下水用作场地洒水降尘;厕所粪便废水外运作为草地浇灌。 (4)施工固废防治措施 ①边角废料和施工结束后拆除的临时构筑物废料不能随意堆放,要集中收集,运送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施工单位集中运至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未发现随意挖沙、采石,未发现车辆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 (2)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区和临时堆存区为荒地和河滩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区和临时堆存区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开挖土石方已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石方用篷布进行遮盖,未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 (4)施工所有建筑材料到指定的料场购买和开采,对自采的填土料场取料点控制好开挖边坡高度,未发现大面积开挖,施工结束后对填土料场进行平整、未形成大的采坑影响河道行洪。 (5)在防洪堤基础高于水面0.5m的时候已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已用于堤身填筑,未发现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围堰已进行拆除,围堰拆除后已对围堰沿线河底进行平整,与原河道基本保持一致的平整度。 (6)施工单位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未发现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 (1)施工废气影响减缓措施 1)扬尘 ①施工单位施工期加强运输管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保证汽车安全、文明行驶,减少扬尘的产生。 ②出入工地的车辆定期清洗轮胎,路面定期洒水降尘,运输水泥、砂等粉状材料时采用遮盖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③建筑材料轻装轻卸,未进行超高运输;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对洒落的散装物料及时清除。 ④施工单位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压实和清运,对临时工程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压实、回填且加强围挡,对水泥、砂等粉状材料堆场已加盖篷布,以减少风蚀扬尘的产生。 ⑤风速大于4m/s时,停止施工;对混凝土拌和站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⑥施工场地和临时堆料区设置工地围档,当风力不大时也可减少自然扬尘的产生,降低扬尘污染。 ⑦施工前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 ⑧根据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施工期在防洪堤沿线50m范围内无大气敏感点。 2)机械废气 ①施工单位选择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 ②项目未在施工区设置机械车间,由于项目距离雁石坪镇较近,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依托雁石坪镇的机修厂,保证进、排气系统畅通,并使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 (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修理厂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根据现场调查和收集到的资料,防洪堤施工过程中100m范围内无敏感点,现阶段调查中发现,距离西侧60m的居民点是施工结束后建成的,施工过程中对新增居民无影响。 ③施工期间,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和控制运输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④夜间未施工。 (3)施工污(废)水防治措施 ①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设置机械车间,由于距离雁石坪镇较近,机械维修在雁石坪镇进行,未产生机修废水。 ②拌合机械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未直接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③涉水施工:严格按照设计的围堰方式进行施工,对围堰迎水面铺设防渗膜,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④基坑降水沉淀后可以就近排入河道。 ⑤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等清洁下水用作场地洒水降尘;厕所粪便废水外运作为草地施肥。(4)施工固废防治措施 ①废金属等可回收利用废物,****收购站,边角废料运送到雁石坪镇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集中****填埋场填埋处理。 |
基本满足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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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拌合机械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未直接排放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只有施工粉尘 | 无 | 无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边角废料和施工结束后拆除的临时构筑物废料不能随意堆放,要集中收集,运送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施工单位集中运至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 | ①废金属等可回收利用废物,****收购站,边角废料运送到雁石坪镇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集中****填埋场填埋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挖沙、采石,禁止车辆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 (2)工程临时施工场地区域均为荒地和河滩地,在防洪堤修建好后会对区域进行利用。因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3)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石方用篷布进行遮盖,避免雨天挖、填方作业,通过以上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 (4)所有建筑材料必须到指定的料场购买或者开采,对自采的填土料场取料时控制好开挖边坡高度,杜绝大的开挖面,施工结束后对填土料场进行平整、避免形成大的采坑影响河道行洪。 (5)在防洪堤基础高于水面0.5m的时候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禁止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或者不对围堰进行拆除而保留在河道中。围堰拆除后对围堰沿线河底进行平整,与原河道基本保持一致的平整度。 (6)施工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未发现随意挖沙、采石,未发现车辆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 (2)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区和临时堆存区为荒地和河滩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区和临时堆存区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开挖土石方已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石方用篷布进行遮盖,未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 (4)施工所有建筑材料到指定的料场购买和开采,对自采的填土料场取料点控制好开挖边坡高度,未发现大面积开挖,施工结束后对填土料场进行平整、未形成大的采坑影响河道行洪。 (5)在防洪堤基础高于水面0.5m的时候已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已用于堤身填筑,未发现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围堰已进行拆除,围堰拆除后已对围堰沿线河底进行平整,与原河道基本保持一致的平整度。 (6)施工单位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未发现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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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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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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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挖沙、采石,禁止车辆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 (2)工程临时施工场地区域均为荒地和河滩地,在防洪堤修建好后会对区域进行利用。因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3)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石方用篷布进行遮盖,避免雨天挖、填方作业,通过以上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 (4)所有建筑材料必须到指定的料场购买或者开采,对自采的填土料场取料时控制好开挖边坡高度,杜绝大的开挖面,施工结束后对填土料场进行平整、避免形成大的采坑影响河道行洪。 (5)在防洪堤基础高于水面0.5m的时候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禁止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或者不对围堰进行拆除而保留在河道中。围堰拆除后对围堰沿线河底进行平整,与原河道基本保持一致的平整度。 (6)施工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未发现随意挖沙、采石,未发现车辆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 (2)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区和临时堆存区为荒地和河滩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区和临时堆存区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开挖土石方已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石方用篷布进行遮盖,未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 (4)施工所有建筑材料到指定的料场购买和开采,对自采的填土料场取料点控制好开挖边坡高度,未发现大面积开挖,施工结束后对填土料场进行平整、未形成大的采坑影响河道行洪。 (5)在防洪堤基础高于水面0.5m的时候已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已用于堤身填筑,未发现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围堰已进行拆除,围堰拆除后已对围堰沿线河底进行平整,与原河道基本保持一致的平整度。 (6)施工单位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未发现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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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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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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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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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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