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铁街道办公****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铁街道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事业单位、各社区日常办公用品(包含:文件管理用品、桌面用品、书写工具、办公电子用品、纸制品、办公生活用品、电话机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
四、****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事务所审计****银行****公司2023年度财****公司****公司成立至报名截止之日的财务报表)。
3.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零纳税可提供相关报税截图)。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8月19日到2024年8月23日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静文路20号中企建园1层102)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联 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163.com报名,并致电133****3362购买采购文件,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300元/本。(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 上午9:30(以代理机构接收文件签收时间为准)前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可邮寄到**市**区静文路20号8101室,供应商可不现场参加开标,磋商当天可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参与磋商。请供应商授权代表提前做好腾讯会议准备,保持电话畅通。
递交方法:邮寄(寄付) 纸质版文件
递交地址:**市**区静文路20号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 上午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29日 上午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市**区**镇静文路20号中企建园8203室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先生
2.联系电话:133****3362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省**市**天铁街道办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周先生 0310-****022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静文路20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李先生 133****3362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本项目于2024年8月19日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