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源镇五星村“千万工程”创建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源镇五星村“千万工程”创****财政局以咸财债务[2024]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灵源镇五星村;
2.2 工程规模:二灰土地面3386.2㎡,水泥砖门道985.3㎡,1500*1500树坑框119套,1000*1000树坑框64套,拆除40U型排水渠1226.5m,40矩形混凝土盖板渠1226.5m,现浇排水渠盖板1057.8m,雨水箅子258套,DN300双壁波纹管440m,检查井7座,D400钢筋混凝土管涵30m,沉淀池6座,DN50 PE主管道69m,DN20 PE支管道866m,DN20 喷头217个,草籽279.6㎡,涝池清表200㎡,涝池回填土200m3等;
2.3 项目投资总额:****310.03元,(本次招标估算约****310.03元);
2.4 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灵源镇五星村“千万工程”创建项目;
标段编号: **** ; 标段类型: 施工 ;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在“**建设网”录入信息;
3.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限 7 家,申请人数量不足或等于7家时变更为资格后审。
5.资格预审确认时间
请于 2024 年 08 月19 日 08 时 30 分至2024 年 08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在《**建设工程线上交易平台》https://qianxian.****.cn/(http://xy.sxggzy jy.cn /)投标确认。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4 年 08 月19 日 08 时 30 分至2024 年 08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在《**建设工程线上交易平台》https://qianxian.****.cn/(http://xy.sxggzy jy.cn/)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为网上电子版文件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08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7.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建设工程线上交易平台》https://qianxian.****.cn/,不递交纸质版。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在《**建设工程线上交易平台》https://qianxian.****.cn/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则按无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处理。
7.4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政府网》、《**建设工程线上交易平台》上发布。
9.其他
9.1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通过《**建设工程线上交易平台》https://qianxian.****.cn/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网上递交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线上交易平台》要求;
9.2 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
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编制、递交、资审现场无法获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9.4.本项目实施“不见面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建设工程线上交易平台》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即可,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资料。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或响应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6 相关技术问题,请提前咨询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 133****293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周渊
联系电话:185****0198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浩男
联系电话:136****5255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单位:****分中心
监督电话: 02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