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4-08-19 10:00:00 | ||
2024-08-22 23:59:00 | ||
2024-08-19 09:12:21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8.15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公司 ),综合得分:95.40;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0.09;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2.19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公司 ) | ||||
投标报价 | ****2652.00元, 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投标下浮率0.50%,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8.5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5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艳宝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鲁137********05792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施工资质:(1)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5177.00元,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投标下浮率1.75%,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10.75%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5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付什财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京111********37913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施工资质:(1)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0647.06元,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投标下浮率2.64%,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6.38%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5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高国财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津112********01209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施工资质:(1)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揭****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锡场镇锡西国道206北626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3-****72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3-****959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路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19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8月22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