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华侨农场:
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农业农村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农业农村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持续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引导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坚持市场**配置的主导作用,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2024年,全县要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6.5万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及实施主体
2024年提前批中央项目资金650万元。****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补助作物和环节
1.补助作物:项目支持水稻、糖料蔗、马铃薯、玉米作物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为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作物生产,安排不超过项目资金的5%(32.5万元)补助八角作物生产。鼓励开展多环节服务。
2.补助环节:
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飞播、机械化飞防植保、机械化烘干以及水稻机耕+机械化插秧捆绑服务、水稻机耕+机械化飞播捆绑服务。
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机械化蔗叶粉碎还田、联合种植、机械化飞防植保。
马铃薯:马铃薯机耕+机械化播种捆绑服务。
玉米:玉米机耕+机械化播种捆绑服务。
八角:机械化飞防植保。
捆绑服务的两个环节必须是相同服务组织服务。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经营主体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坚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财政补助占**县服务市场平均价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各关键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30万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实施差异化,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具体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市场平均价8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8元/亩,占服务价格的35%;服务小农户补助32元/亩,占服务价格的40%。
2.水稻机械化插秧服务市场平均价10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35元/亩,占服务价格的35%;服务小农户补助40元/亩,占服务价格的40%。
3.水稻机械化飞播服务市场平均价2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7元/亩,占服务价格的35%;服务小农户补助8元/亩,占服务价格的40%。
4.水稻机械化飞防植保服务市场平均价15元/亩/次,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5元/亩/次,占服务价格的33%;服务小农户补助6元/亩/次,占服务价格的40%。
5.水稻机械化烘干服务市场平均价200元/吨,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64元/吨,占服务价格的32%;服务小农户补助72元/吨,占服务价格的36%。
6.水稻机耕+机械化插秧服务市场平均价25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50元/亩,占服务价格的20%;服务小农户补助62.5元/亩,占服务价格的25%。
7.水稻机耕+机械化飞播服务市场平均价17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34元/亩,占服务价格的20%;服务小农户补助42.5元/亩,占服务价格的25%。
8.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服务市场平均价6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8元/亩,占服务价格的30%;服务小农户补助21元/亩,占服务价格的35%。
9.糖料蔗机械化蔗叶粉碎还田服务市场平均价6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8元/亩,占服务价格的30%;服务小农户补助21元/亩,占服务价格的35%。
10.糖料蔗联合种植服务市场平均价12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42元/亩,占服务价格的35%;服务小农户补助48元/亩,占服务价格的40%。
11.糖料蔗机械化飞防植保服务市场平均价15元/亩/次,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5元/亩/次,占服务价格的33%;服务小农户补助6元/亩/次,占服务价格的40%。
12.马铃薯机耕+机械化播种服务市场平均价25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75元/亩,占服务价格的30%;服务小农户补助87.5元/亩,占服务价格的35%。
13.玉米机耕+机械化播种服务市场平均价25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75元/亩,占服务价格的30%;服务小农户补助87.5元/亩,占服务价格的35%。
14.八角机械化飞防植保服务市场平均价50元/亩/次,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5元/亩/次,占服务价格的30%;服务小农户补助20元/亩/次,占服务价格的40%。
(四)补助对象与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分别进行补助,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设定3种方式:1.补助全额拨付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至少减免服务对象补助额70%的服务费用。如水稻机械化插秧市场平均价100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40元/亩,则服务组织至少减免服务对象的服务费40元/亩×70%=28元/亩,减免不足补助额70%的一律按照第2种补助方式。2.按照比例将补助资金分别拨付给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按市场平均价全额收取服务费时,补助额拨付给服务组织30%、服务对象70%,结果保留2位小数。3.2024年1月1日以来,服务组织收取高于市场平均价时,补助全额发放给服务对象。
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含跨县域服务)可以纳入补助范围。规定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为小农户的范围。为让小农户感受到受益且最终受益,直接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服务时间需在实施时间内方可申请补助,同时申请补助时间截止2024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择优遴选服务组织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组织是指围绕水稻、甘蔗、马铃薯、玉米、八角生产,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场等组织。****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服务协议,开展作业服务。确定的服务组织纳入**县服务组织名录库。
选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农业农村局****中心)的监管;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三、实施要求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中介代理费等工作性经费;二是不允许安排物化补助,如种子、肥料、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等补助;三是不允许将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四是项目资金不能统筹、不能整合,专款专用。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方案公开印发之日起7****中心提出申请(附件1),****中心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和承担任务量,****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一律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二)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并实际发生的作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体现准确面积和服务费用。
(三)收集作业材料。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以及作业监控记录、作业图片、支付证明等材料一并及时****服务中心、华侨农场。服务组织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四)确认服务量。****中心、华侨农场及时组织村级公示(附件5),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以及作业监控记录、作业图片、支付证明****中心。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中心所在县(市、区)申请补助;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烘干服务的,在水稻种植所在县(市、区)申请补助。
(五)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中心及时组织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他则不低于15%,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并及时出具抽查核验报告。
(六)资金兑付。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且抽查无异常后,****中心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财政局,经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评价。项目完成后,县****中心)将根据有关要求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服务效果、服务模式、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
(八)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中心要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一是每季度末报送**县项目实施阶段性****中心。二是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三是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包括2024年任务面积完成进展、补助种类及环节、服务市场平均价、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于2024年12月8日前总****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县****中心****财政局,抓好项目实施,确保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服务面积任务。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乡(镇)、华侨农场和有关部门要用好网络媒体、社交平台、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告知补助对象公示地址和查看方法,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组织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与实施情况。帮助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托管经营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三)强化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原则上要求于8月31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60%以上、补助资金拨付达60%以上,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四)完善信息运用。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加强资金管理。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因素,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中心联系人:冯木宝,联系电话:0771-****940,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