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652
通讯地址:长**斑竹路30号****综合环评股(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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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三仟万块水泥砖及碎石加工项目 | **省**市长**硐底镇石垭村十组 | ****制品厂 | ******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1条免烧砖生产线及1条细石粉加工生产线,设计年产免烧砖3000万匹(7000m3/a)、细石粉1万吨/年(自产自用)。 | 大气污染物:施工期仅对生产设备进行安装,无装修废气及粉尘产生。运营期破碎、筛分、制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水污染物: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旱厕进行收集用作农肥。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项目内设置的旱厕收集后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使用;生产废水经项目内设置的沉淀池收集后回用生产;厂区设置边沟、地势最低处设置雨污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噪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小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施工期废包装箱(盒)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布袋除尘粉尘经收集后回用生产;产生的免烧砖不合格品经人工锤破后回用生产;产生的沉淀池泥沙经收集后回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