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乡村振兴局殷都区安丰乡靳家屯村农机购置项目
一、合同编号:****-A | ||||||||||||
二、合同名称:******区安丰乡靳家屯村农机购置项目 | ||||||||||||
三、项目编号:**** | ||||||||||||
四、项目名称:******区安丰乡靳家屯村农机购置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 | ||||||||||||
地址:**市**区钢一**段 | ||||||||||||
联系人:姬永鹏 | ||||||||||||
联系方式:****180 | ||||||||||||
2.供应商(乙方):****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关区邺城大道与**路交叉口** | ||||||||||||
联系人:李俊兰 | ||||||||||||
联系方式:158****4153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498000 元 | ||||||||||||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将货物带包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具备验收条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在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后,由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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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4日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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