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年楚河流域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5433420 | 建设单位法人:巴桑 |
旦增罗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卫国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年楚河流域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7 |
日行审环评〔2021〕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79.9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5********543342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534390K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2-10-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公示网(https://www.****.com/content/8732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河道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河道平整(需平整河段全长1164m****中心线上游230m****中心线下游934m段),设计河道平整高程3976.52m。)。渠道工程:改造年楚河左岸干渠共3段,总长420m,矩形钢筋砼结构,渠道断面2m×2m。生态廊道工程:1#年楚河左岸改建道路总长1567米,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长1567米,沿道路设置栏杆、路灯、行道树、绿化等;2#年楚河右岸改建道路总长1550米,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长1550米,沿道路设置栏杆、路灯、行道树、绿化等。**湿地附属工程:修建砖砌围墙全长4618米,墙高2.5米;改建藏式风格湿地大门1座。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河道平整(需平整河段全长1164m****中心线上游230m****中心线下游934m段),设计河道平整高程3976.52m。)。渠道工程:改造年楚河左岸干渠共3段,总长420m,矩形钢筋砼结构,渠道断面2m×2m。生态廊道工程:1#年楚河左岸改建道路总长1567米,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长1567米,沿道路设置栏杆、路灯、行道树、绿化等;2#年楚河右岸改建道路总长1550米,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长1550米,沿道路设置栏杆、路灯、行道树、绿化等。**湿地附属工程:修建砖砌围墙全长4618米,墙高2.5米;改建藏式风格湿地大门1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为灌区工程、生态廊道工程、**湿地附属工程建设及河道整治。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场地平整(河道整平)→基础建设(河道清理)→土方回填(河道平整、围堰拆除)→临时占地迹地恢复→竣工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为灌区工程、生态廊道工程、**湿地附属工程建设及河道整治。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场地平整(河道整平)→基础建设(河道清理)→土方回填(河道平整、围堰拆除)→临时占地迹地恢复→竣工验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水环境防治措施与要求:(1)施工场地产生的含油废水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集中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接外排。(2)河道平整施工选在枯水季节,在围堰内施工。基坑排水在围堰内的沉淀池沉淀后排往下游河道。(3)施工人员生活依托附近居民和其他社会生活设施,不单独设置收集设施。 2.大气环境防治措施与要求:(1)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渣土堆放作业,要求相对集中堆放砂石等原材料,并对临时土石堆场以毡布覆盖,定期清运临时堆料,减少其露天堆放时间,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施工作业;(2)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在施工场地和临近居民点处设置围挡;(3)由于道路扬尘量与车辆行驶速度有关,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针对这一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施工车辆尽量减缓行驶速度,同时对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处理并进行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另外在施工场地出口设施现场洗车台清洗运输车辆,同时对出场前运输车辆实施封闭,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4)项目尽量使用商混施工,减小扬尘对附近居民点的影响。(5)建设过程中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选用较高质量的油品;(6)选择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汽、柴油的泄漏,保证进、排气系统畅通,并使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 3.声环境防治措施与要求:(1)施工**行公示活动,将项目施工建设内容及相关污染因****事业单位,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2)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禁止在交通高峰期运输。即:禁止夜间23:00-次日8:00施工,中午时段13:00-15:00段避免高噪声设备作业;(3)运输车辆临近居民点时,运输车辆应该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对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目标布置并设置围挡;(4)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5)加强运输车辆和机械的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6)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设立标示牌,限制施工区内车辆时速在20km以内,且禁止鸣笛;(7)加强机械养护、合理布置施工工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来降低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运营期:(1)在道路两旁加强绿化,种植乔木;(2)加强交通管理,设置禁止鸣笛和限速标志。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与要求:(1)河道整平的土石方就地平整,不外运;(2)渠道和生态廊道建设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回填;(3)项目建设产生的河道及绿化场地清理****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用于路基及渠道后背回填,项目没有表土、土石方和建筑垃圾遗留。(4)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5)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道路产生的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与要求:(1)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划定的红线施工,严禁越线施工,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草地的破坏。(2)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对工程场地以外的植被应不破坏或尽量减少破坏。(3)合理进行临时占地布置,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按照环评建议设置,在选址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开农田、林草地等;(4)为了减少对农业生产的损失,确保在落实占地划定的范围内进行,防止生态干扰区的扩大,减轻生态干扰程度;(5)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管理体系,确定管理和监察人员,对粗暴施工和违反操作规则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止。(6)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审批文件中划定的施工红线约束施工区域,禁止越过红线施工。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尽量减小占地范围。场地平整后,严禁扩大占地范围;渠系和道路施工红线范围为渠系和道路两侧5m范围。(7)在工程建设期间,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8)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对动物的影响。(9)禁止施工人员捕食和偷猎野生动物;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醒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植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项目区及周边的任何野生动植物。(10)设置野生动物保护警示牌,严格执行避让和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使动物能得到有效保护。(11)禁止在禁猎区毁巢、取卵、射猎,排放污水、废气,制造噪音以及实施其他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行为。(12)禁止追赶或惊吓野生动物,充分关心野生动物的自然习性;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伤残、猎杀野生动物及毁坏野生植物,对违章者追究法律责任。(13)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地区,设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普性宣传牌,包括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相关法规、项目拟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意义等。 | 实际建设情况:1.水环境防治措施落实情况:(1)施工场地已设置隔油沉淀池集中处理产生的含油废水,处理后的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2)河道平整施工均在枯水季节施工,且设置了围堰。基坑排水在围堰内的沉淀池沉淀后排往下游河道,对水体影响较小。(3)施工人员生活依托附近居民和周边公共厕所,进行收集处理,不单独收集处理。 2.大气环境防治措施落实情况:(1)在施工场地内集中堆放砂石等原材料,并对临时土石堆场以毡布覆盖,定期清运临时堆料,减少其露天堆放时间;(2)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3)在施工场地和临近居民点处设置围挡;施工车辆尽量减缓行驶速度,同时对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处理并进行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4)在施工场地出口设施现场洗车台清洗运输车辆,同时对出场前运输车辆实施封闭,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项目使用商混施工。(5)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选用较高质量的油品;(6)选择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7)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无汽、柴油的泄漏,进、排气系统畅通,使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8)项目外购沥青料,不现场加工,保持空气留它减少沥青烟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3.声环境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施工**行了公示,将项目施工建设内容及相关污染因****事业单位,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禁止夜间23:00-次日8:00施工,中午时段13:00-15:00段避免高噪声设备作业;运输车辆临近居民点时,运输车辆应该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对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目标布置并设置围挡;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运输车辆和机械的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设立标示牌,限制施工区内车辆时速在20km以内,且禁止鸣笛。对施工机械养护、合理布置施工工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运营期:在道路两旁加强绿化,种植乔木。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土石方就地平整、回填,不外运,不设取弃土场;河道及绿化场地清理****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用于路基及渠道后背回填。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围堰拆除的编织袋和土工膜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 运营期:道路产生的固废,设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落实情况:(1)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划定的红线施工,没有越线施工现象。(2)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对工程场地以外的植被应不破坏或尽量减少破坏。(3)合理进行临时占地布置,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按照环评建议设置,不占用农田、林草地等;(4)建立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管理体系,确定管理和监察人员,对粗暴施工和违反操作规则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止。(5)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后,无扩大占地范围现象;渠系和道路施工红线范围为渠系和道路两侧5m范围。(6)在工程建设期间,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7)在施工现场设置了警示牌,警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植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项目区及周边的任何野生动植物。(8)设置野生动物保护警示牌,严格执行避让和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使动物能得到有效保护。(9)制定施工规程明文禁止在禁猎区毁巢、取卵、射猎,排放污水、废气,制造噪音以及实施其他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行为。禁止追赶或惊吓野生动物,充分关心野生动物的自然习性;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伤残、猎杀野生动物及毁坏野生植物,对违章者追究法律责任。(10)施工进场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地区,设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普性宣传牌,包括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相关法规、项目拟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意义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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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河道及绿化场地清理****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用于路基及渠道后背回填 | 项目土石方就地平整、回填,不外运,不设取弃土场;河道及绿化场地清理****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用于路基及渠道后背回填。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审批文件中划定的施工红线约束施工区域,禁止越过红线施工;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尽量减小占地范围;场地平整后,严禁扩大占地范围;渠系和道路施工红线范围为渠系和道路两侧5m范围;在工程建设期间,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对动物的影响。 |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划定的红线施工,没有越线施工现象;建立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管理体系,确定管理和监察人员,对粗暴施工和违反操作规则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止;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后,无扩大占地范围现象;渠系和道路施工红线范围为渠系和道路两侧5m范围;在施工现场设置了警示牌,警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植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项目区及周边的任何野生动植物。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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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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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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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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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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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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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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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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