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高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
项目需求详情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我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为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为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为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为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为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为3个细分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
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普查准备阶段,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逐处明确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实地调查阶段,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普查准备阶段,文物行政部门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本辖区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相关行业已公布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实地调查阶段,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
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按照《第四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区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文物,由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区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记,****管委会,****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区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处理。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根据普查结果,建立高新区不可移动文物**目录,纳入国家不可移动文物**总目录。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普查结束后,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将普查成果作为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依据。
5.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级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
6.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库,纳入**不可移动文物**大数据库。以**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大数据库,为文物**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文物行政部门**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国有文物**资产的动态管理。
7.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区第四次****领导小组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小组下派专家指导组,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区级组建普查机构,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属地文物普查调查组,****小组,壮大队伍力量。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普查。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团队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普查,发展壮大文博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
8.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普查过程中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发布时间:2024-08-19 08: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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