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徽自然**告字〔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对宗地编号****、2024-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供地条件 |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竞 买 保证金 |
**** | 位于**伏家镇贺店村三社,宗地四至:东临山坡,****小学,北临住户,具体位置以宗地图为准。 | 现状(规划指标详见徽规TJ(2024)0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4877平方米(约合7.3155亩) | 工矿 (工业)用地 | ≥1.0 | 30%-60% | ≤15% | 50年 | 190 万元 |
2024-2号 | 位于**伏家镇贺店村四社,宗地四至:东临空地,南临居民区,北临村内道路,西临住户及空地,具体位置以宗地图为准。 | 现状(规划指标详见徽规TJ(2024)0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4266平方米(约合 6.399亩) | 工矿 (工业)用地 | ≥1.0 | 30%-60% | ≤15% | 50年 | 165 万元 |
注:出让宗地详细情况见《出让文件》,按挂牌方式出让的,宗地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见**市公共**交 易中心挂牌公示栏。 |
二、****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012********00001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一)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
(二)拖欠土地出让金未交清的;
(三)其他规定不能参加的。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一)有意竞买者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9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确认表》按《公开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向******公司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二)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9日17:00****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三)申请竞买人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
六、出让方式的确定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达到三家(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
出让方式于2024年9月9日18:00时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同时通知起始价及增价幅度,挂牌期间继续接受竞买申请,申请时间延续至2024年9月23日17:0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7:00****银行交换到账时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4年9月10日15:00时
2.拍卖地点:****交易中心多功能厅
(二)挂牌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5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3.挂牌及报价地点:****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4.挂牌出让会地点:****交易中心多功能厅
八、出让文件的领取
有意竞买者自2024年8月19日起****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领取《**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宗地编号:****、2024-2号)》。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附着物情况:******宗地附着未完工的一幢三层建筑物,建筑面积1488.17平方米,**2024-2号宗地附着一幢已完工建筑物,建筑面积1765.53平方米。以上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已完成征收补偿,****政府所有。
(二)宗地附着物处置: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之规定。******、**2024-2号宗地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其中:****宗地附着物价值****331元,2024-2号宗地附着物价值****643元,竞买保证金仅为土地竞买保证金、不包含地上附着物价值。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出让价款由竞得人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上交县财政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成交结果无效。
(三)地上附着物办理产权登记约定,详见《**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宗地编号:****、2024-2号)》。
(四)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五)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六)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出让宗地成交价款不含出让方代扣的各种税费,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八)受让人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控制性详规和规划条件通知书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
(九)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宗地编号:****、2024-2号)》载明的为准。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十、联系方式
(一)****
联 系 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939-****748
(二)******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38****1194
****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