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组团(罗凤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L5-6-4、L5-6-8 地块等) |
发布日期: 2024- 08- 19 10: 40: 32 |
项目名称:****部组团(罗凤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L5-6-4、L5-6-8 地块等) 审批时间:2024.7.24 市府批文号:瑞政发〔2024〕38号 编制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规划位置及范围: 本次研究范围位于**市塘下镇罗凤片区,北至瑞勤东路,西至塘川路,南至国泰路,**塘下大道,主要涉及《****部组团(罗凤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内的L4-6-3、L5-6-4至L5-6-14、L5-7-1至L5-7-3、L5-7-5至L5-7-7、L5-7-10至L5-7-11、L6-3-1至L6-3-2地块,涉及用地研究范围面积为40.2公顷。 项目必要性: ****花园**侧现状基本为空闲地,周边地块为罗凤厂房集聚区,且周边道路基本为主次干道,水系景观丰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故如何盘活该地块,是目前罗凤片区乃至塘下镇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但在原控规上,本次研究范围内城市道路形成的丁字路口较多,支路间距过短,不利于车辆的顺畅行驶,且增加不必要的交通安全隐患。 并且近年来,随着汽摩配及相关企业的迅速发展,汽摩配产业逐渐成为村民的主要支柱产业,村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也逐步意识到与生活水平呈鲜明对比的人居环境,开始追求舒适、方便、卫生、**和优美的居住环境。 未来该区域周边将发展成为商业金融圈,若将该区域发展成为小微企业园,两者可相辅相成,协同发展,提高区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集中建设厂房,不仅盘活该区域内空闲地块,为小企业创造发展空间,带动周边经济发展,且能够积极整改居住环境,与区域南侧多个公园绿地有机结合,相互渗透,推动城市建设从“造城市”向“造生活”的关键转变。因此本次控规调整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次控规调整涉及的村庄有前庄村、花园村、韩田社区。 规划修改内容: 一、城市道路的调整 取消园泉路(瑞勤东路至塘下大道段),北移庄园路至保留厂房南侧的现状路,宽度调整为18m。对中心街进行道路微调,衔接北移之后的庄园路。 庄园**移之后,该西段道路占用部分永农用地,暂时不能建设实施,控规采用永农虚位控制,故保留原庄园路,作为近期用地通道,远期北移后的庄园路可打通后,取消原庄园路所在位置。 二、水域的调整 取消东侧横向河道,****花园河,调整后水域面积增加2047㎡。 三、用地界线及用地性质、地块编号的调整 1、原L4-6-3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业用地(C2)调整为商业/商务金融用地(B1B2) ****停车场用地(S33),公共停车位不少于60个,地块编号不变,用地面积不变。 2、****花园河拓宽后,原L5-6-4地块部分用地并入调整后的L5-7-5地块(河流水面(1701));剩余用地性质不变,为河流水面(1701),地块编号不变。 3、****花园河的拓宽调整和永农的衔接,原L5-6-5地块(街头绿地(G12))取消,并入调整后的L5-6-5地块(公园绿地(G1))和L5-6-6地块(耕地(01))。 4、原L5-6-6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CR),庄园**移之后,调整为两部分,分别是公园绿地(G1、地块编号****地块)和商住用地(BR),其中商住用地并入调整后的L5-7-1地块。 5、原L5-6-7地块用地性质为宗教用地(C9),通过对永农的衔接,调整为两个地块,分别为耕地(01)、宗教用地(1503),地块编号依次调整为L5-6-6地块、L5-7-6地块,其中宗教用地为现状保留用地。 6、东侧横向河道取消后,原L5-6-8地块取消沿东侧横向河道绿地用地,用地性质由街头绿地(G12)调整为公园绿地(G1),地块编号调整为L5-6-7地块,沿花园河的绿带宽度调整为20m。 7、原L5-6-8(部分)、L5-6-9、L5-6-10、L5-6-11(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分别为街头绿地(G12)、商业金融业用地(C2)、体育用地(C41)、街头绿地(G12),东侧横向河道和园泉路取消后,合并为一个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地块编号调整为L5-6-8地块。 8、园泉路取消后,原L5-6-14地块用地面积减少,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业用地(C2)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为现状保留地块,地块编号调整为L5-6-9地块。 9、东侧横向河道取消后,原L5-6-11地块取消沿东侧横向河道绿地,用地性质由街头绿 地(G12)调整为公园绿地(G1),并入调整后的L5-7-7地块,沿花园河的绿带宽度调整为20m。 10、原L5-6-12、L5-6-13、L5-7-7、L5-7-10(部分)地块,用地性质依次为商业金融业用地(C2)、社会停车库用地(S3)、二类居住用地(R21)、商业金融业用地(C2),庄园**移和园泉路取消后,合并为一个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地块编号调整为L5-7-10地块。 11、庄园**移和对永农的衔接后,原L5-7-1、L5-7-2、L5-7-3地块用地面积均增加, 用地性质不变,依次为商住用地(BR)、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公园绿地(G1),地块编号不变。 12、****花园河后,原L5-7-5地块用地面积增加,用地性质不变,为河流水面(1701),地块编号不变。 13、庄园**移后,原L5-7-6地块用地面积增加,用地性质由街头绿地(G12)调整为公园绿地(G1),地块编号调整为L5-7-7地块,沿花园河的绿带宽度调整为20m。 14、原L5-7-10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C2),道路调整后,调整为两个地块,分别是二类工业用地(M2)和商业/商务金融用地(B1B2、地块编号调整为L5-7-11地块),其中二类工业用地并入调整后的L5-7-10地块。 15、园泉路取消后,原L5-7-11地块用地面积增加,****旅馆业用地(C25)调整为公园绿地/体育用地混合用地(G1A41),地块编号调整为L5-7-12。 16、中心街微调之后,原L6-3-1地块用地面积增加,原L6-3-2地块用地面积减少,用地性质均不变,为商业/商务金融用地(B1B2),地块编号均不变。 四、相关指标的调整 本次规划论证按照规划弹性控制和刚性控制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周边相同用地性质的地块指标对地块内的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相关控制指标进行确定。具体详见附件(各地块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