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新区分院二次精装修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1日)
项目标段 名称 | ****江东新区分院二次精装修项目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5488.92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 编号 | 500********614****10101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3****7171 | |||||
招标代理 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023-****6616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 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项目经理 | |||
姓名 | 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 | ****5994.73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张静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豫 141********33347 | |
第二名 | ****集团有限公司 | ****9084.36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付晓东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冀113********06731 | |
第三名 | ******公司 | ****6057.11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罗应金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渝150********17327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业绩名称:文兴街1号院1号科研楼(中铝金融大厦)改造及装修工程,合同金额:****1174.88元; 2.****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业绩名称:皓顺和二期3#楼、4#楼、8#楼、10#楼、P1楼、热交换站及2#地下车库工程,合同金额:****4890.02元; 3.******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业绩名称:**县县城****广场及景观项目一标段,合同金额:****70613.7元。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集团有限公司、**圣****公司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19页)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说明:1.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及相应证明材料。”的要求,根据《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4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规定,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第一名:****:综合得分96.75; 第二名:****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4.18; 第三名:******公司:综合得分93.69。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刘浪,联系电话:133****7171)提出异议。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应当依法依规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投诉(电话:023-****2236)。 | |||||||
招标人(盖章): 2024年08月18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08月18日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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