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110kV变电所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748073 | 建设单位法人:焦国平 |
曹友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新区 |
**省**市**新区松林山路****东厂区内西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10kV变电所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8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新区 **新区松林山路****东厂区内西北侧 |
经度:119.****07180 纬度: 32.****20565 | ****机关:**新区安****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3-27 |
镇**环〔2019〕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320 |
43.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7480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咨询中心 |
913********0319834 | 验收监测单位:**卓然辐射****公司 |
****0594MA1P1WMF72 | 竣工时间:2020-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562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110kV变电所1座,主变压器容量为2×40MVA(#1变压器、#2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kV/10kV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10kV变电所1座,主变压器容量为2×40MVA(#1变压器、#2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kV/10kV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设110kV变电所1座,主变压器容量为2×40MVA(#1变压器、#2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kV/10kV,户内型:110kV电缆进线1回,10kV出线2回,单母线接线;采用户内GIS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10kV变电所1座,主变压器容量为2×40MVA(#1变压器、#2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kV/10kV,户内型:110kV电缆进线1回,10kV出线2回,单母线接线;采用户内GIS设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 声环境影响 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现场附近张贴通告,并设扰民投诉电话,设置减速慢行标志。 水环境影响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可回用场地洒水,生活污水接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管网,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影响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建****填埋场。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区域边界设临时围墙或拦挡设施,站区开挖后的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采取拦挡、苦盖措施,并对临时弃土、弃渣等易产生扬尘点采取喷水抑尘措施。 调试期: 声环境影响 主变选用低噪音节能型变压器,采用隔声、减振措施。 电磁环境影响 站内高压区设警示标志。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和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固体废弃物影响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环境风险及应急措施 变电所主变下均按规程设置油坑(容积为354m3),变压器突发事故时可能产生少量漏油或油污水,经油坑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事故油坑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5457-2012)的技术标准进行设置。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选用优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水环境影响: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可回用场地洒水,生活污水接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管网。 固体废弃物影响: 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建****填埋场。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设立了临时围墙或拦挡设施,站区开挖后的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定点堆放,采取拦挡、苦盖措施,并对临时弃土、弃渣等易产生扬尘点采取喷水抑尘措施。调试期: 声环境影响 主变选用低噪音节能型变压器,采用隔声、减振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周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环境影响 站内高压区设警示标志,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和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验收监测期间,满足工频电场4kV/m、工频磁场100μT的标准限值。 固体废弃物影响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自调试期以来,未产生废矿物油HW08(900-220-08),公司承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按照固废相关法规办理转移备案手续;废旧铅蓄电池HW31(900-052-31)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及应急措施 变电所主变下已设置油坑(总容积为352m3),事故油坑建筑结构满足(DLT5457-2012)的技术标准;经油坑收集的漏油或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站内建筑物原为二层框架建筑,一层、二层层高都为5米,本期增设电缆夹层,改造后电缆夹层半地下布置,层高2.2米,一层层高4.2米,二层层高5米。半地下为电缆夹层;一层布置有110kV变压器室、110kVGIS室、10kV配电装置室、35kV变压器室、35kV配电装置室和楼梯间等辅助用房;二层布置有35kV开关室、值班休息室、二次电容室等辅助用房。 事故油坑由354m3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阶段平面布局发生部分变化(一层GIS室和1#主变、2#主变位置调整,变动后还属于户内布置),事故油坑由354m3变更为352m3 |
验收阶段平面布局发生部分变化(一层GIS室和1#主变、2#主变位置调整,变动后还属于户内布置),事故油坑由354m3变更为352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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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监测结果表明,110kV变电所工程建设项目厂界测点处昼间噪声为51dB(A)-61dB(A)、夜间噪声为50dB(A)~53dB(A),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变电所主变下均按规程设置油坑(容积为354m3),变压器突发事故时可能产生少量漏油或油污水,经油坑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事故油坑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5457-2012)的技术标准进行设置 | 变电所主变下已设置油坑(总容积为352m3),事故油坑建筑结构满足(DLT5457-2012)的技术标准;经油坑收集的漏油或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自调试期以来,未产生废矿物油HW08(900-220-08),公司承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按照固废相关法规办理转移备案手续;废旧铅蓄电池HW31(900-052-31)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站内高压区设警示标志。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和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 站内高压区设警示标志,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和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验收监测期间,满足工频电场4kV/m、工频磁场100μT的标准限值。 |
表7 风险设施
1 | 变电所主变下均按规程设置油坑(容积为354m3),变压器突发事故时可能产生少量漏油或油污水,经油坑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事故油坑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5457-2012)的技术标准进行设置 | 变电所主变下已设置油坑(总容积为352m3),事故油坑建筑结构满足(DLT5457-2012)的技术标准;经油坑收集的漏油或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行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变电所运行期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须交由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收集、利用、贮存、处置,不得丢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自调试期以来,未产生废矿物油HW08(900-220-08),公司承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按照固废相关法规办理转移备案手续;废旧铅蓄电池HW31(900-052-31)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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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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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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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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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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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营运期间应严格履行环评文件指明的监测频次要求实施监测计划,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预警机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验收,严格履行环评文件指明的监测频次要求实施监测计划,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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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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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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