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官林体育馆消防改造工程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8月19日
目 录
官林体育馆消防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体育馆消防改造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 :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11.16万元;
2.5计划工期:15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1投标人须为2024年官林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承包预选登记通过企业,不接受非备案企业报名。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共1个标段。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1日上午9:00~10:30时,下午1:3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市环科园**路298号B区7楼711招标代理部)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8、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3月-2024年8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
4.4投标保证金:
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
开户银行:交行**支行
账 号:394********8170041424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上午 9 时00分,地****行政审批局404室。(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且严格遵守大楼各项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仍需携带原件(4.3中所有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春节前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春节前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春节前付清。(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决算审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支付工程款。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政府网站 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 8月19日至2024年8月21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0510-****0881
2024年8月19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开标地点举行开标会。
2、本项目由于资格预审,开标会现场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委员会仅对中标候选人前三名进行招标文件符合性的检查。
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4、按照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
5、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6、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如最大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8、抽取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二章 投标须知
项 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 |
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工程名称 | 官林体育馆消防改造工程 |
4 | 建设地点 | **市官林镇 |
5 | 工程规模 | / |
6 | 设计单位 | /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8 | 分包 | 不得分包 |
9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0 | 招标范围 | 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
11 | 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12 | 要求 | 计划工期:15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
13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4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投标人资质条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资金要求:良好 信誉要求:良好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 |
15 | 投标有效期 |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叁 份副本 正副本分开包装、分开密封。 |
17 | 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 / |
不可竞争费项目 及费率 | / | |
18 | 工程类别 | / |
19 | 参考材料价格 | / |
20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考虑 |
21 | 投标保证金 | 2000元整 |
22 | 投标保证金采用 的方式 | 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 开户银行:交行**支行 账 号:394********8170041424 |
23 | 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 | 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
24 | 履约担保金额 | 金额为投标总价的 10 %或 / 万元,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无息 退还。 |
25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
26 | 发售招标文件 | 时间: 2024年 8月 19 日至2024年8月 21日 地点:****(**市环科园**路298号B区7楼 ) |
27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28 | 投标人提交 书面疑问截止时间 | / |
29 | 发放书面答疑及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 / |
30 | 预算价和招标合理价 | 招标预算价:118684.82元;招标合理价:111563.74元。 注:招标合理价即为发包合同价,投标时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
31 |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 时间:2024年 8 月 22日 9时00 分。 地点:****审批局404室。 |
32 | 开标 | 开始时间:2024年 8月 22 日 9 时 00 分 地点:****审批局404室。 |
开标程序 |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由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代表出示资格审查原件资料。 (4)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对未通过核验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按照投标文件的递交顺序当众开标,由投标人代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设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0)开标结束。 | |
33 |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 按招标公告第5.3款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 |
34 | 合同签订 | 收到中标通知书 5 天内 |
35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元,售后不退。 |
3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一、开标前检查各投标人到会人员情况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拆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 ||
二、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资料时,需自行与售标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所购整套招标文件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售出的招标文件资料招标人不单独为投标人一一核对。投标人投递标书时一律视为熟知本项目完整招标文件资料的全部内容。否则,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 ||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 ||
四、本工程招标(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已经缩短,投标人须知关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规定不再适用,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请在投标人须知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否则视为已经认同本工程招标时间。 | ||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纸质文本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纸质文本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增加条款:异议与投诉(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1 .总则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要求。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预算(如有);
(6)图纸(如有);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本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上述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上述方式予以澄清后,视作所有投标人均已确认收到该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资格审查资料
(6)、其他材料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不可竞争费项目及费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应按规定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3.3.1 招标人设立招标控制价作为本工程投标报价的上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本工程不需要提供电子光盘。
3.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6.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6.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7.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7.2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时的项目经理相符。如遇特殊情况,报名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投标,需另换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须在开标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报监管部门备案,其资格和条件不得低于原资审合格人员的标准。如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已中标的,****工程处理。
3.7.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7.4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9.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9.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9.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3.9.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9.5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9.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采用A4纸张装订(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投标文件纸质文本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纸质文本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9.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 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相关人员;
(3)宣布开标纪律;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检查投标人到位人员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8)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投标项目经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投标人提交资格评审所需的原件资料;
(12)开标结束。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公示三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
投标文件份数(包括电子版)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9.5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2项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3.1项规定 |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3.3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5.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6.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暂定价 |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 | |||
不可竞争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2.3项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 |||
投标价格 | 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3.3.1款载明的招标合理价填报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11款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方法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中 评标细则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中 评标细则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开标地点举行开标会。
2、本项目由于资格预审,开标会现场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委员会仅对中标候选人前三名进行招标文件符合性的检查 。
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4、按照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
5、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6、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如最大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8、抽取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7.1 项至第3.7.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带招标文件规定的证书、证明原件的;
11、参加符合性检查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12、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3、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4、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5、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相同的;
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7、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或在采用暗标评审时,不符合暗标格式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材料品牌的选择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21、不同投标人的投****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30、****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5.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5.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委员会继续评标。
3.5.2 关于****委员会成员
3.5.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5.2.2 ****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5.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采用电子招标的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下同);
B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B1.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B1.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B1.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B1.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B1.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B1.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B1.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B1.10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合理价不一致的;
B1.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B1.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B1.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B1.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相同的;
B1.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B1.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B1.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B1.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材料品牌的选择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B1.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B1.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不成功的;
B1.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B1.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B1.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的;
B1.24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带招标文件规定的证书、证明原件的;
B1.25参加符合性检查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B1.26****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2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B1.28投标报价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官林体育馆消防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市官林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5.工程内容: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15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11563.74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并按定额让利10%结账。)
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果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使用建设部、****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详细内容投标人自行查阅或购买)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
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通用条款。
1.1.3.10临时占地包括:见通用条款。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省市工程
造价相关法规规章等。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按国家、**省以及**市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另行约定。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其他合同条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至少1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人透露图纸的相关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见监理合同)。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可到本工程现场自行踏勘,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本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被批准。承包人承担踏勘本工程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总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实施,发包人不提供。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规定执行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规定执行。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工程开工前三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所需水、电在发出开工指令的开工日期前接至施工现场。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技术资料编制应按照**省****总站发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验收系统2010版》的要求执行。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按****档案馆管理相关规定,提供给发包人3套完整、准确、真实、清晰的竣工图与3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电子版的竣工图、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受承包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1、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2、选择施工作业队伍3、进行合理经济分配等。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项目经理无条件退场,承包人重新委派项目经理须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2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提供合同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证金形式提供,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无息 退还。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见监理合同;
职 务:见监理合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见监理合同;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当实际进度计划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且采取赶工措施后仍不能按期竣工时,申请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5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误的其他情形:按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1天,发包方将扣除承包方1000元工程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5%。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但发包人不支持因此而生的费用索赔;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工作量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的审核签字认可,各类变更(含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等的确定按宜政发【2021】103号文规定执行,需重新组价的项目综合单价的让利率按中标价相对于招标预算价同比例下浮结算。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第3种方式。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作调整 ,调整方法: / ;对于因变更等(见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需重新组价的项目,****管理部门发布的变更实施时的**地区材料指导价执行。
人工工资单价变化调整:不作调整,调整方法:/ ;对于因变更等(见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需重新组价的项目,人工工资单价按变更工程实施时**省住建厅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有区间的取其中值)执行。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春节前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春节前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春节前付清(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决算审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支付工程款。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月内。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根据发包人、监理、审计要求。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根据发包人、监理、审计要求。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根据发包人、监理、审计要求。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根据发包人、监理、审计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根据发包人、监理、审计要求。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装修工程为2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不承担费用。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保险,险种为:按现行规定执行,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否。
20.3.1****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1.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
21.1.1.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出现违反发包人指令扣5000元/次,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1.1.1.3、承包人对发包人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1.1.4、中标 项目经理 和 主要施工技术人员 必须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始终在施工现场直接参与工程管理。
21.1.1.5、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或机械明显不足等不良情况,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1.1.6、施间出现质量事故,如果承包人无力修复;或者工程师考虑工程安全,要求承包人紧急修复,而承包方不愿或不能立即进行修复时,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完成修复工作,所支付的费用从承包人处扣回。
21.1.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1.1.2.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要求创**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但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管理部门考核并出具证明,若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制度对该费用作出相应扣除。
21.1.2.2、承包人自行解决水源、电源的接驳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1.2.3、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21.1.2.4、承包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一切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交通等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对本单位在本工程施工中的所有人员办理有关保险事项。
21.1.2.5、在施工中,承包人不得破坏现有的设施、设备等,做好现场保护工作,若因承包人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必须及时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1.2、进度控制要求:
21.2.1、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完工,误期1000元/天处罚,提前不奖。
21.2.2、不计算赶工措施费。
21.2.3、发包人或监理出具的书面通知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逾期未完成按逾期天数处2000元/天.次罚款,直至完成好;未能按通知要求完成的处2000-20000元/次罚款。
21.2.4、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提出无法完成该工程的,发包人将指定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施工费用按委托单位施工预算(经审计后不让利的造价)从原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21.3其它:
21.3.1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21.3.2承包人应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对账工作,并在审计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账确认工作。
21.3.3、所有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21.3.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村民发生矛盾及纠纷问题,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21.3.5、承包人在竣工前,必须将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弃物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如果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没有运至指定地点,则除按50元/方进行处罚并承担运至指定地点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1.3.6、合同需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盖骑缝章才生效。
21.3.7、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体育馆消防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的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3、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1 年;
5、其他约定:
按国家规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双倍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于属于本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作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查。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 业主 )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 承包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业主的义务
(1)业主及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业主或业主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业主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业主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游泳等提供方便等。
(4)业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业主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业主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业主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施工队伍。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业主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业主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业主建议水务工程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二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业主或业主上****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业 主: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
电 话: 电 话 :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 业主 )承包人(以下简称 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 业主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 承包人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设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 三不放过 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 违约责任
如因业主或承包人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分别各执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业 主 (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壹仟伍佰陆拾叁元柒角肆分(¥111563.74)的投标总报价,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6.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招标人规定 | 投标人承诺 | 备注 |
1 | 15天 | |||
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3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姓名 | 姓名 | |
4 | 缺陷责任期 | 24个月 | 个月 | |
5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无息 退还。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1000元/天。 | 元/天 |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公司****公司) (工程名称) 工程的投标,****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
1、****公司)提出的资格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该行为,****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2、我公司保证参与投标的拟任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是真实的,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招标人可取消投标资格,如中****公司的中标资格,我公司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注:本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身份 证号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主要人员简历表 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六、其他材料
(符合性审查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人应在每页处敲单位公章确认,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际性要求,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