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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森****公司年产100万套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1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4日 |
**森****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森****公司年产100万套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村委法东村北面,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4′45.736″,北纬:23°58′33.746″。本项目租用**来****公司工业用地,用地为地块中西南面39.27亩。主要建设原料仓库、锯切区、砂光区、打磨房、调油房、喷漆房、修色房、烘干房、产品暂存区、包装区及成品仓库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套家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有水帘柜、絮凝沉淀池、集气罩、喷淋洗涤塔、干式过滤装置、双极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化粪池、危废贮存库等。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7.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39%。
项目工艺流程:1.木质家居加工工艺流程:外购原料用汽车运送至原料堆场。将外购板材采用推台锯、裁板锯及电子锯等进行下料裁切、裁锯成各种所需规格的板材,于干燥处临时堆放。半成品原件有毛边的用刀片修平,再用砂纸打磨平滑。对单板表面及侧面进行刨修,减少单板表面的粗糙度。加工好的木料,在涂胶机涂上白乳胶,经压制机将每块木板粘合后压实拼成初料,进行木材弯料。用自动铣床将板材周边铣成一定弧度,利用打钻机加工出家具组装过程所需的孔,进一步进行砂光修边,采用空气能烘干机完成平衡烘干工序,烘干后的板材配件进行组装。然后进行检砂,直到达到符合本工序的质量验收标准为止,检砂完成的板材需要喷漆处理,喷好漆的板式家具按一定的规格进行检验,达标后打包入库。2.板料生产线工艺流程:通过锯切机将原木锯切成不同规格的木料,锯切好的木料再进一步进行分切,分切好的进行空气能烘干,干燥后的木料再进一步分等。利用封边机将PVC封边条通过热熔胶粘合起来。通过三排钻、镂空机、对板材进行打孔和雕纹等精加工。将排好孔的板材进行清洗整理。按一定的规格进行检验,合格后打包入库。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区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围墙,缩小扬尘、尾气扩散范围;砂石堆场定时洒水抑尘,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时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输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取机械化密闭装置对车辆进行全遮盖,确保施工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的要求。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林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不外排。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以减少机械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禁止在夜间运输建材或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土、碎砖头、混凝土块、弃渣、废钢筋等固废,项目完全建成后用于场地内填坑铺路,综合利用;弃土石方用于回填,无弃渣量,无需设置取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原木断料废气、板材加工废气、修边废气、平刨废气、铣型废气、砂光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和食堂油烟等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项目对原木断料、板材加工、修边、平刨、铣型及砂光等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产尘设备上方安装有集气罩,加工生产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喷漆废气分别通过3套水帘柜在去除漆雾,剩余的漆雾分别通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通过引管将有机废气分别引至厂房外“喷淋洗涤塔+干式过滤装置+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经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生产废水包括喷漆水帘柜和喷淋洗涤塔装置废水,循环使用,不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基础减振等减噪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碎屑、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胶渣、胶桶、废漆渣、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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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