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施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6000吨/年环保安 全型农药复配加工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011227 | 建设单位法人:徐道雨 |
卢希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汇源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特****公司16000吨/年环保安 全型农药复配加工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汇源街 |
经度:117.13823 纬度: 37.149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27 |
济商环报告表〔2020〕0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0112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201122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3MJLA4X8 | 竣工时间:2023-11-01 |
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2040-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乳油2670t/a、水剂(水乳剂、微乳剂、可溶性液剂)6130t/a、悬浮剂(微胶囊悬浮剂、悬乳剂、可分散油悬浮剂、悬浮种衣剂)4230t/a、粉剂和颗粒剂(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粉剂、可溶粒剂、水分散粒剂(包括干悬浮DF))2970t/a,总计年产环保型农药制剂1147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产乳油1300t/a、水剂5850t/a、悬浮剂3250t/a、粉剂和颗粒剂1070t/a,总计年产环保型农药制剂11470吨; 二期:年产乳油1370/a、水剂280t/a、悬浮剂980t/a、粉剂和颗粒剂1900t/a,总计年产环保型农药制剂453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农药复配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农药复配加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1#车间、2#车间废气分别经 “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器皿第**及第三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器皿初道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基础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2#车间(杀虫杀菌剂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1#车间(已验收)废气处理措施“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2#车间(杀虫杀菌剂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5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器皿第**及第三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器皿初道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基础降噪措施。 |
废气:2#车间(杀虫杀菌剂车间)废气经脉冲除尘+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现变更为2#车间(杀虫杀菌剂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1#车间(已验收)废气处理措施“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杀虫杀菌剂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5排放。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的有效环保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化,2#车间(杀虫杀菌剂车间)有机废气和粉尘分开处理后,可避免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监测结果的互相影响,排气筒数量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固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暂存于移动式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外包装材料(未沾染药品的)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物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内包装材料(沾染药品的)、废活性炭、废灯管、污水处理站废污泥、废药剂、实验废物、废棉纱,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固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暂存于移动式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外包装材料(未沾染药品的)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物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内包装材料(沾染药品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污泥、废药剂、实验废物、废棉纱,委托****公司处置。 |
固废:二期项目未产生废灯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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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备 | pH 值:《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 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1901-1989); 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 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 与接种法》(HJ 505-2009); 全盐量:《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HJ/T 51-1999); 石油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色度:《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 | 二期项目初道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实验器皿第**及第三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中主要污染物pH值在7.3-7.4之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色度、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176mg/L、30.2mg/L、58.5mg/L、60mg/L、1.22mg/L、50.8mg/L、30倍、0.52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全盐量最大日均浓度为552mg/L,满足参考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表2中“重点保护区域”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①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VOCs(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②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VOCs(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 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有组织 VOCs 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其他行业” II 时段要求限值要求。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2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排放要求。 无组织 VOCs 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厂界无组 织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排放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二期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过程、粉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灌装工序产生的VOCs。 ①有组织废气: 2#车间(杀虫杀菌剂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1#车间(已验收)废气处理措施“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2#车间(杀虫杀菌剂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5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废气等,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2#车间(杀虫剂)固体区废气排气筒DA005出口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9mg/m3,最高排放速率0.037kg/h,1#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中主要污染物VOCs最高排放浓度为24.6mg/m3,最高排放速率0.424kg/h,VOCs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要求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为0.22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为1.22mg/m3,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无组织限值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车间通风口外 1m处非甲烷总烃最大1h平均浓度值为1.44mg/m3,2#车间通风口外 1m处非甲烷总烃最大1h平均浓度值为1.4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为沸腾造粒烘干机、气流粉碎机、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采取设备均布置于室内,采取门窗、墙体隔声,全部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等措施。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南厂界外、北厂界外,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5dB(A)、56.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项目南侧、北侧与其他企业共享厂界,无法到达厂界外1m进行监测,项目夜间不运行。)。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暂存于移动式垃圾桶,交 由环卫部门处 理;外包装材料外售 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物料回用 于生 产工序;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 间,交由有 资质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暂存于移动式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外包装材料(未沾染药品的)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物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内包装材料(沾染药品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污泥、废药剂、实验废物、废棉纱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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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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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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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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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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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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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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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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