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地址:**省**市******创业基地196室
法定代表人:毛宏辉
授权代表:陈家勋
联系电话:/
******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关于****2024年8月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和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各分标货物制造商****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满足本项资格要求的超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制造商不少于三家,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02分标超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技术参数“●2.10可兼容同品牌普通胃肠镜、放大镜胃镜、电子支气管镜、电子鼻咽喉镜、电子胆道镜、双焦点胃镜等共享平台,更好的兼容”为独家排他性参数。
质疑事项2答复:已修改此项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一)。
质疑事项3:02分标超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技术参数“4.1视场角:放大≥95°、普通观察≥145°”为独家排他性参数。
质疑事项3答复:已修改此项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一)。
质疑事项4:02分标超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技术参数“●4.8具备≥95倍光学放大功能”为独家排他性参数。
质疑事项4答复:已修改此项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一)。
质疑事项5:02分标超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技术参数“●10.1与内镜系统同一品牌,更好的兼容”为独家排他性参数。
质疑事项5答复:已删除此项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一)。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8月19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