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洛维堤的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主要包括:①承担本工程施工图包含的所有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等,施工内容包括防洪堤、泵站、防洪排涝闸、临时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等;②通过泵站自动化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等功能模块,实现设备运行控制调度、实时状态监测,相关水雨情信息、视频信息、预警预报等各类信息的查询、展示和统计分析等;③以3DGIS数据为基础,综合泵站内前池、外江、闸门、泵房外观、泵房内三维结构、泵房内部各系统管线和设备等各系统数据,构建全****泵站(模型建设精度不小于L3),实现场景漫游、场景(设备)透视、智慧巡检、模拟操作等功能;④视频监控设备、水位监测设备、流量采集设备等辅助设备,信息化系统网络租赁及系统运维管理等;⑤包含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年限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已完成过河道治理或防洪排涝治理工程施工的业绩(时间以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验收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注: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 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n)或《信用中国(**)》(http: //www. gxcredit.****.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②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2)技术负责人:持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3)质量管理员:持有初级(含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4)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 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7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4、5、6月或3、4、5月)的投标人参保缴费凭证。
(2)招标人约定:
①本项目不接受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被列为黑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②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串标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联合体成员以贰个为限,牵头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负责招标范围的第①项施工;另一方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负责招标范围的第②~⑤项施工。联合体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