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
****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现面向**县**所有已建成并竣工的房地产项目,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纳入房源库,征集公告如下: 一、房源范围 **县**范围内。 二、房源基本条件 1.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主,最大为120平方米。 3.房源权属清晰,无抵押,无法律纠纷,可正常交易。 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5.原则上以整栋或整单元作为基本收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收购价格要求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 五、报名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房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房源明细表(含电子版);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复印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要求 自即日起,如有意愿报名并将房源纳入房源库的企业,请于2024年8月23日前将报名****服务中心住房保障股。 联系电话:157******3866 办公地址:绿色都城1号楼207室 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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