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万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燕麦食品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23MA7EG99283 | 建设单位法人:乔方舟 |
乔方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临** |
**省**市临****大道西段**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燕麦食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39-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临** **省**市临****大道西段** |
经度:114.57336 纬度: 36.35621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3 |
临审批表〔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禹天****公司 |
****0405MA0F7HGA9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禹天****公司 |
****0405MA0F7HGA9F | 验收监测单位:**政江****公司 |
****0124MAC2YBX066 | 竣工时间:2024-08-1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4VsGC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压片黑麦片9600吨、压片燕麦片4800吨、碎片200吨和异色片125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压片黑麦片9600吨、压片燕麦片4800吨、碎片200吨和异色片125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麦净化、清洗、蒸麦、烘麦、轻杂分离、分级、色选、切粒、精选、压片、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原麦净化、清洗、蒸麦、烘麦、轻杂分离、分级、色选、切粒、精选、压片、烘干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原麦净化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集中收集后由一套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1#)处理; 2.烘麦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集中收集后采取一套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2#); 3.两套轻杂分离系统全部为密闭操作系统,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集中收集后由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3#)处理。 4.产品分级、碎粒打包、缓冲仓上料、成品包装工序颗粒物废气和色选和精选工序颗粒物废气一起经同一台布袋除尘器(4#)处理;压片烘干工序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取一套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5#); 全厂颗粒物废气经2套旋风+袋式除尘器、1套袋式除尘器和2套旋风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共同由一根高26.2m的排气筒(DA001,高于厂房5m)排放。 5.蒸汽锅炉废气: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低氮燃烧工艺,锅炉烟气经一根高24.2m的排气筒(DA002,高于厂房3m)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原麦净化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集中收集后由一套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1#)处理;由一根26.2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烘麦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集中收集后采取一套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2#);由一根26.2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两套轻杂分离系统全部为密闭操作系统,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集中收集后由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3#)处理;由一根26.2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4.其它生产工序颗粒物废气集中收集后一起经同一台布袋除尘器(4#)处理;由一根26.2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5.蒸汽锅炉废气: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低氮燃烧工艺,锅炉烟气经一根高24.2m的排气筒(DA005,高于厂房3m)排放。 |
环评中为全厂颗粒物废气经各自工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共同由一根高26.2m的排气筒(DA001,高于厂房5m)排放;2023年12月27日,******公司燕麦食品生产环保措施提升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实际建设与环评登记内容一致,为各工序颗粒物废气经各自工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各自工序的26.2m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高于厂房5m)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车间无组织废气:封闭车间、密闭输送和转运,设置新风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车间无组织废气:封闭车间、密闭输送和转运,设置新风系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8757 | 0 | 0 | 0 | 0.876 | 0.876 | |
0 | 2.272 | 0 | 0 | 0 | 2.272 | 2.272 | |
0 | 0.048 | 0 | 0 | 0 | 0.048 | 0.04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4671.68 | 0 | 0 | 0 | 44671.68 | 44671.68 | / |
0 | 0.0432 | 0 | 0 | 0 | 0.043 | 0.04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521 | 0 | 0 | 0 | 4.521 | 4.52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综合废水排放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 综合废水排放口 | [2024.****.02]日均值/范围为pH=7.4-7.5,五日生化需氧量=101,氨氮=20.9,化学需氧量=254,悬浮物=84。[2024.****.03]日均值/范围为pH=7.4-7.5,五日生化需氧量=105,氨氮=20.5,化学需氧量=251,悬浮物=83。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原粮净化工序:(脉冲除尘器+旋风,26.2m)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26.2m高排气筒) | 原粮净化工序:(脉冲除尘器+旋风,26.2m)DA001 | [2024.****.01]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5mg/m3,速率最大值为0.0329kg/h;[2024.****.02]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4mg/m3,速率最大值为0.0312kg/h。 | |
2 | 烘麦工序:(旋风除尘器,26.2m)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26.2m高排气筒) | 烘麦工序:(旋风除尘器,26.2m)DA002 | [2024.****.01]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5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09kg/h;[2024.****.02]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4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04kg/h。 | |
3 | 轻杂分离工序:(脉冲除尘器,26.2m)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26.2m高排气筒) | 轻杂分离工序:(脉冲除尘器,26.2m)DA003 | [2024.****.01]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8mg/m3,速率最大值为0.02kg/h;[2024.****.02]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6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91kg/h。 | |
4 | 其它生产工序:(脉冲除尘器,26.2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26.2m高排气筒) | 其它生产工序:(脉冲除尘器,26.2m) | [2024.****.01]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2mg/m3,速率最大值为0.0245kg/h;[2024.****.02]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2mg/m3,速率最大值为0.0238kg/h。 | |
5 | 锅炉排气筒:(低氮燃烧器,24.2m)DA005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锅炉排气筒:(低氮燃烧器,24.2m)DA005 | [2024.****.0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5mg/m3、未检出、42mg/m3,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041kg/h、未检出、0.0374kg/h;[2024.****.0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7mg/m3、未检出、42mg/m3,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0434kg/h、未检出、0.0386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振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振降噪后, | [2024.****.01]南厂界:16:09-16:19;西厂界:16:26-16:36;北厂界:16:46-16:56。[2024.****.02]南厂界:11:14-11:24;西厂界:11:29-11:39;北厂界:13:40-13:50。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灰、杂质、废包装材料、废铁屑、沉淀池污泥、锅炉软水制备废树脂和职工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 除尘灰主要为混合杂质原麦、中间产物及碎麦片等,集中收集后全部作为饲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和废铁屑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沉淀池污泥和砂石等杂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树脂由供应厂家回收,均不外排。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灰、杂质、废包装材料、废铁屑、沉淀池污泥、锅炉软水制备废树脂和职工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 除尘灰主要为混合杂质原麦、中间产物及碎麦片等,集中收集后全部作为饲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和废铁屑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沉淀池污泥和砂石等杂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树脂由供应厂家回收,均不外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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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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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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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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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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