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公司****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环评公示 |
发文机关: ****分局 | 成文时间: 2024-08-07 |
发布时间: 2024-08-07 |
固环审〔2024〕41号
******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省增绿****公司编制的《******公司****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位于**县往流镇陈圩村,厂区总占地面积27466平方米(临时用地),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建成后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本项目只作为 淮河**至**尖航道提升工程 临时拌合站,项目产品不外售。工艺流程为外购原料-配料计量-搅拌-成品。
二、****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 废气。项目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和三面围挡,皮带输送装置为封闭式皮带廊道,产生的粉尘和搅拌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道路和车间地面全部硬化,建设密闭式生产车间及料场;堆场装卸粉尘、运输车辆扬尘采取水雾抑尘、洒水、雾霾炮喷洒等措施降尘。废气排放应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标准要求。
2.废水。搅拌机罐车、搅拌机清洗废水和车辆设备等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密闭运输,禁止沿途漏洒。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司****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