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局**分局
关于2017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315
传 真:****305
通讯地址: **区**大道41号联泰大厦5楼
邮政编码:36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接器生产项目 | **市**区悦华路145号7A单元 | **** | **绿源****公司 | ****连接****门市**区悦华路145号7A单元,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连接器800万条。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以达到《**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三级排放标准(即COD≤400mg/L、SS≤350mg/L、BOD5≤250mg/L、氨氮≤35mg/L),经悦华路市政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西海域。 噪声: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措施。噪声经处理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到达世纪嘉园、天安小学和后浦社边界的噪声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浸锡废气经收集后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h=30m,锡及其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过合理分类收集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处理与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经相应治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