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市平方软****公司
地 址: **市科园东五路4号3#标准厂房5层
法定代表人: 刘连芳
委托代理人: 钟文辉
我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质疑人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2024-2025 年市委、****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及运行维护服务(NZC2024-C3-990877-NZJT)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日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小组于2024年8月14日就质疑事项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根据2024年8月9日公布的2024-2025年市委、****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及运行维护服务成交公告,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质****日报社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中小企业资格要求。
质疑事项1答复:****小组复核,****报社的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200374)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事业单位,根据《****公司法》第二、第七条,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不属于中小企业,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报社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报社响应文件无效,质疑事项1成立。
质疑事项2:质****日报社****政府网站服务业绩案例信息不实或其业绩案例不能满足商务分评分的要求。
质疑事项2答复:****小组复核,****报社所提供的业绩均满足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不存在业绩案例信息不实或其业绩案例不能满足商务分评分的情况。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事项2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事项2不成立。
该项目后续将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财政局(联系电话:0771-****091)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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