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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县2024年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177号
****体育局:
报来《关于**县2024年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请示》(平教体发〔2024〕7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2024年健身步道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满足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需求,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体育发展成果普惠共享和全县体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团结西路、**街、西环路、**大街、民族大街、萧公大街、**路、金桥路、利民路等沿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在团结西路、**街、西环路、**大街、民族大街、萧公大街、**路、金桥路、利民路等沿线安装数据采集站11台、智能体测机1台、休闲座椅15个、运动知识标牌11个、微信小程序1套、综合管理系统1套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01万元,其他费用4.99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90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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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