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269
传 真:0753-****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养殖场**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仁居镇五福村野湖,占地面积约304152平方米(456亩),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 项目拟**办公楼、宿舍楼、养殖栏舍、生物防控设施、环保设施、采用配套自动喂料系统、物联系统、温控系统、洗消点、仓库、隔离区等主体设施、附属设施及设备,项目建设后可实现存栏猪17943头(猪当量36999头),其中存栏成年母猪6000头(猪当量30000头)、后备母猪1200头(猪当量6000头)、成年公猪48头(猪当量240头)、哺乳仔猪10572头(猪当量740头)、保育仔猪123头(猪当量19头);年总出栏仔猪128621头(猪当量9519头),其中哺乳仔猪年出栏122190头(猪当量8553头)、保育仔猪年出栏6431头(猪当量966头)。 |
环评机构 | **标诚生态****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鼓励类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占地范围内以林地为主,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作物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租赁场地内脐橙浇灌,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新增总量控制目标。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1~12月**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中**县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项目委托****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根据****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周边,氨、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项目委托****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对项目附近地表水进行监测,根据****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附近地表水无名小溪的水质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为了解项目周边环境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委托****于2024年4月24日对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现状水质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为了解项目周边环境噪声质量现状,项目委托****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4日对周边厂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背景,项目委托****于2024年4月25日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本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用地范围内现状大部分为林地;评价区域范围内主要有林地、草地及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生态环境一般。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为牲畜养殖,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猪舍养殖恶臭、出猪台恶臭、临时堆粪场恶臭、废水处理设施恶臭。 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并保持舍内通风,及时清理猪舍,采用人工干清粪工艺,及时清运粪渣,减少污染,在猪舍设置通风口、鼓风机等换气设备,定期进行通风换气;养殖场厂区采用环境**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加强场区及场界的绿化,对猪舍、出猪台、临时堆粪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喷洒除臭剂。对堆粪场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通风,并在出风口增加生物除臭;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采取加强绿化等措施。恶臭气体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限值。 5、水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合并处理,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沉砂集水池+固液分离机+调节池+黑膜沼气池+两级AO工艺+絮凝沉淀+消毒+蓄水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租赁场地内脐橙浇灌,不外排。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猪叫声、污水泵类、风机、发电机等的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65~90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项目边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猪粪采用干清粪方式,清理后暂存于临时堆粪场,与沼渣、污泥等收集后一同外售给******公司****基地肥料;病死猪只和胎盘固废委托第三方集中化处理,投入生产前必须与有相关处理能力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废疫苗瓶、废消毒剂瓶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租赁场地内脐橙浇灌,不外排。符合环境标准要求,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不会对周围居民饮用水环境安全造成危害。 项目场地将按规范硬化,对项目区内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防治区分别采取了不同要求的防治措施;有事故应急措施及监控措施,全厂的废水、废气、固废均能得到有效收集或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工作中,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日期为2023年08月18日(在正式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 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领取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和途径。 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方式采取网络方式,于2023年08月18日在****官方网站(http://xinwangyuan.****.cn/News.aspx?ClassID=22)首次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情况。 首次公告期间,未收到民众的电话、邮件、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选取了在建设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于2024年02月04日至2024年02月23日(为期10个工作日),公示网址链接为****官方网站(http://xinwangyuan.****.cn/News.aspx?ClassID=22)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在建设项目所在地且公众易于接触的建设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在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于2024年02月04日进行网上公示,持续10个工作日,因此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载体的选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建设单位于2024年02月22日和2024年02月23日分两次在**日报上刊登了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两次公示。**日报属于**市当地知名公共纸质媒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的要求。 建设单位于2024年02月04日至2024年02月23日在五福村、谢屋村、胡屋村、潘屋村等地公告栏张贴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 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征求意见稿或网上自行下载,链接如下:http://xinwangyuan.****.cn/。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并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公众意见表可网上自行下载,链接如下: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电话、邮件、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周边被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未有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在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二次网络公示、登报公告、现场张贴公告及报批前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