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3)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3家企业组成,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1)勘察资质需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及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资质及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需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市政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丙级(含)以上; (3)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2)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市政相关专业指:市政、道路、桥梁、**、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与桥梁、道**隧、给排水、风景园林等。) (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以上人员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外,其余人员在本项目每人只能担任一个岗位。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自2024年02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各项目负责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