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9批实施方案
索引号: | **** | 文号: | 苏政挂N(2024)49号 | 发布机构: | ******厅 | ||
生成日期: | 2024-08-1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组配分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体裁分类: | 批复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限期: | 长期 |
苏政挂N〔2024〕49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19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9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沭政〔2024〕35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9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李恒镇、胡集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1004公顷(含耕地2.0699公顷);建新区总规模2.09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2.0628公顷(占用农用地2.0628公顷,含耕地2.0550公顷)。
二、你县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4年8月1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
****印发 2024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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