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乐花园3-7座及地下室施工许可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市******水利局
发证日期:2021-09-14
发证日期:2021-09-14
建设单位 | **** | ||
工程名称 | 和乐花园3-7座及地下室 | ||
建设地址 | **市**区云**街道映海路以西地块 |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85942.89地上面积:70023.70地下面积:15919.19建设单位--联系人:何志胜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8****0901子项目工程名:和乐花园3座及地下室;建筑面积-地上:17104.02平米;建筑面积-地下:4547.52平米;造价:2909.7153万元子项目工程名:和乐花园7座及地下室;建筑面积-地上:14555.2平米;建筑面积-地下:4306.06平米;造价:2534.7341万元子项目工程名:和乐花园5座及地下室;建筑面积-地上:21880.66平米;建筑面积-地下:4315.15平米;造价:3520.4123万元子项目工程名:和乐花园4座及地下室;建筑面积-地上:16073.82平米;建筑面积-地下:2750.46平米;造价:2529.7643万元 | 合同价格 | 11543.884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省****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何志胜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慧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铁峰,朱振宇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皓 | 总监理工程师 | 刘玮 |
合同工期 | 2019-11-15 ~ 2022-05-13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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