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湾供应链管理(嘉兴)有限公司100%股权
**** |
秀湾供应链****公司100%股权 |
****公司 |
**** |
100 |
10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08-20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备查材料: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4月财务报表、专项网络竞价方案。 |
无 |
1.本项目与津宝国际****公司100%股权、******公司100%股权捆绑转让。即竞买人(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上述二个项目。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各标的对应的转让底价比例进行分配。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后,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并由标的企业参与竞拍宝禾****公司100%股权,并有效报价。3.意向受让****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4.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专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详见备查文件《专项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完全接受《专项网络竞价方案》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盖章表示认可)。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及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7.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8.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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