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49/2024-00111 | 生成日期:2024-08-20 |
青生发〔2024〕185号 | 关键字:|
厅办公室 | 发布机构:
青生发〔2024〕185号
****关于**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青水黄干司〔2024〕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项目代码:****)涉及果洛州**县、**县、**县、**县,黄南州**县、**县,**州**县,**市化隆县、循化县、民**。工程建设任务为修建护岸,加固堤防,修筑堤顶道路,建设穿堤建筑物和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共布置防洪工程64处,其中黄河干流护岸工程55处,长60.58公里;黄河干流加固堤防工程4处,长3.55公里;支沟沟口治理5处,长5.13公里;堤顶道路1.4公里;退水涵闸1座。**护岸水下护脚采用格宾石笼或预制混凝土四脚体、格宾网袋与散抛石混抛结构型式,水上部分采用格宾石笼护坡结构或格宾石笼挡墙结构。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农****管理局以《关于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意见》(农渔资环便﹝2023﹞275号)同意项目穿越黄河**段、黄河**段特有鱼类水产种质**保护区。****办公室《关于**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穿越**县**镇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原则同意项目穿越**县**镇水源地保护区。****草原局《关于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及穿越**黄河省级森林公园、**黄河、**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有关事宜的复函》(青林湿函﹝2023﹞549号)原则同意该工程办理前期相关手续。项目****自然保护区中铁—军功保护区分区、年宝玉则保护区分区、星星海保护区分区实验区,选址选线、施工****自然保护区,确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自然保护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建设****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并接受监督。项目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省**国家地质公园、****黄河省级风景名胜区、****黄河省级森林公园、****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开工建设前应衔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同意建设的意见,并落实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缓解和控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中铁-军功保护分区、年保玉则保护分区、星星海保护分区实验区,黄河**段、黄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以及**县**镇水源地保护区、**省**国家地质公园、****黄河省级风景名胜区、****黄河省级森林公园、****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水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然**部生态****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等规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合理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严禁对自然岸线进行随意截弯取直和大挖大建。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弃渣场,严禁向生态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各类临时设施。施工结束后结合生态环境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生境保护需求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强化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及时对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补救措施。
(二)强化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严格做好对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保护,优化施工工期安排,主要保护物种繁育盛期(4-6月)内不得从事对保护区渔业**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在黄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及黄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段通过放置鱼巢砖等措施,加强对鱼类的保护。施工期及施工结束后开展5万尾/年花斑裸鲤和黄河裸裂尻鱼增殖放流,放流时间5年。加强效果跟踪监测评估和鱼类早期**监测,进一步优化保护措施。
(三)加强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对黄河干流防洪一期工程施工结束后8个料场生态恢复不到位的问题,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做好问题整改。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临时工程,施工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营地尽可能利用城镇现有民房,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扰动,采用生态**型护岸(坡、底)。做好工程区域草皮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养护工作,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强化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擅自破坏野生植物。施工中采取降噪、控制人员活动范围等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结束后全面清理平整临时占地,加强生态修复设计,结合项目区生态环境特点对临时道路、施工营地、临时转运场、临时堆土区等临时占地及弃渣场全面开展生态、景观恢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
(四)加强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涉及**县**镇水源地保护区,应严格落实各项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以及各类料场、污水排放口,禁止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制定施工过程中水源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实施方案等。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施工避开水源使用时间(9-11月),施工布设防泥帘(土工布)围挡。施工营地、机械停放场、二次转运场等临时设施须远离水体布设。混凝土拌合系统、设备冲洗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或场地洒水降尘。加强水质自动监测断面上游河道防洪工程施工环境管理,避免对断面水质造成影响,并在施工前主动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河道防洪工程施工的监管。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无水生态厕所。严禁各类污废水、废渣排入黄河。
(五)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土方开挖、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控制。混凝土拌合系统采用密封性能好、污染排放少的拌合设备,安装除尘效率高的除尘装置,污染物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相关排放标准。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鼓励使用电力车辆及机械。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土石方综合利用,减少弃渣量产生;产生的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规范处置。工程施工如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就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
(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远离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布设。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优化工程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应急设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施工期、运行期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水生生态、陆生生态,水、气、声环境质量,以及废气、废水排放等监测工作。
四、你公司应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主动与果洛州、黄南州、**州和**市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对接,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鼓励本项目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所在地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果洛州、黄南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会****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果洛州、黄南州、**州、****环境局和**县、**县、**县、**县、**县、**县、**县、化隆县、循化县、****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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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