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单位、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根据《2024****机关开展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政府采购领域隐形壁垒,清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类****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政府采购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坚决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组团围标”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形成长效威慑,以达到惩治违法、杜绝腐败的目的。围绕提升采购参与便捷程度、履约保障程度、融资畅通程度等,****采购办理流程和参与过程,促使各项优化举措落实见效,****政府采购领域降本减负,努力提升市场主体参与体验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共同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政府采购环境。
二、参与主体
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市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政府采购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象主要是项目相关的全市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
三、行动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以自查自纠为主线,****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和市场主体发展的规定和做法,重点围绕以下问题开展清理:
(一)采购人不履行主体责任
主要表现:未对采购项目进行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政策,在合同、验收、支付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采购项目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
整治内容: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服务区别对待;3.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政府采购市场;4.不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对中标供应商获得融资、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对待;5.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6.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人为设置障碍阻挠供应商正常履约验收,无故拖欠供应商合同款等违法违规行为;7.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程序;8.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变相要求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等。
(二)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评审
主要表现: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结果,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整治内容: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言论或行为左右评标结果;3.私自泄露评审情况;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拉帮结派“组团围标”牟取不当得利;6.对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供应商采取违法手段参与采购活动
主要表现: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故意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完成履约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内容:1.存在围标、串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4.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履约验收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要站在服务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优化提升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政府采购领域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做到全面清理,一项不落。对自查出来的的问题,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主抓,建立台账,挂号销账,直至全部清零。
(三)确保整治效果。坚持依法检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要求,切实做到依法执法、公正严格。要进一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政府采购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的,****政府采购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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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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