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林业局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泰宁县上青乡三坑家庭林场等经营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批复
**** ****财政局 关于******林场等经营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批复
******林场等单位:
你们报来的**县2024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认为,该方案符合省市有关林下经济发展政策,根据《****财政厅、****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和《****财政厅、****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4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同意在朱口镇朱口村,下渠镇陈元村、大坑村,梅口乡拥坑村,大龙乡东坑村等区域实施2024年林下种植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林下种植黄精、草珊瑚和砂仁等面积730亩;同意在杉城镇的**村、邱洪村,下渠镇王坑村,开善乡余源村实施林下养蜂项目650箱。以上项目列入我县2024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内容。
二、项目建设总投资:林下种养项目总投资322.87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36.8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0%以上,拟申请省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86.0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0%以内。补助资金来源为2024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和2023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结余资金。
三、自查和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你们应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必须规范本单位财务建设,并向林业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林业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补助金额以实际验收为准。请你们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质量。
附件:**县2024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表
**** ****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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