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信息名称: | ********侧、经十路西侧地块规划条件公示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一、项目名称
********侧、经十路西侧地块
二、案卷编号
赣开审规条〔2024〕005(社会福利)
三、用地位置
********侧、经十路西侧(详见红线图)
四、建设基底面积
5710****基地面积以出让(划拨)用地红线对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为准)
五、规划用地性质
社会福利用地
六、规划控制要求
(一)控制指标
1、容积率
FAR≥0.5
2、建筑密度
≤30%
3、绿地率
≥40%
4、建筑高度
≤24米
5、室外地坪标高
用地红线内场地高程应与周边相邻城市道路及相邻用地标高相衔接,沿城市道路场地高程按照不大于相邻城市道路高程60厘米进行控制,且应符合防洪排涝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
东: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
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
南: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
北: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
(三)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
机动车出入口方向为东。开设出入口须避让路灯杆、公交停靠站等,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时须采取措施,确保地下(上)管线(道)安全,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停车配建
总体要求:停车位面积应根据具体停车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执行。配建停车位(含非机动车)应按100%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桩的建设安装条件,****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施工、竣工核实。
机动车≥1.0辆/百平方米,非机动车≥1.5辆/百平方米。
(四)配套设施等
1、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执行连****建设局《关于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通知》(连建科[2021]460号)相关要求。
2、设置室外集中活动场地,且场地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坡度不应大于2.5%。****分行,且场地内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类设施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3、室外设施应满足老年人安全需要,临水和临空的活动场所、踏步及坡道等设施,应设置安全护栏、扶手及照明设施。
4、集中活动场地附近应结合老年人活动人数设置公共厕所或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宜与临近建筑统筹建设。公共厕所或公共卫生间应采取适老化措施。
(五)市政基础设施等
1、结合建筑总平面图及周边现状,规划市政管线,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给水、雨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及附属设施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市政管线接入周边道路市政管网,需衔接好**管线与现状、规划市政管线布局关系,管线接口尽可能集中布置,减少城市道路开挖,最终方案以有关部门及公共管线产权单位审查意见为准。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穿过、穿越项目用地。管线综合设计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的要求执行。
2、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每公顷建设用地宜建设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3、室外场地竖向标高满足防洪、防潮要求,同时做好与周边道路标高相衔接。
4、配电房、水泵房以及通信设施用房等应予以落实。
5、集中绿地内可统筹设置少量老年人活动场地,绿化植物选择应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及植物多样性要求,不应对老年人生活和健康造成危害。
(六)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
鼓励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是人防、停车。地下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容积率具体计算办法按照连自然资发[2022]185号文执行。
地下空间应当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地上交通、管网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并符合地下文物保护的要求。同一街区内的公共地下空间应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暂行意见》(连自然资发(2019)562号)执行,深度不大于2层,原则上不进行商业性开发。
地下室退让用地边界≥5米,且满足施工安全、地下管线敷设要求。防空地下室按照《**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政府令第129 号)执行。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规划设计要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相关规定。
2、规划设计要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的相关规定。
3、规划设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版)及《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相关规定。
4、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相关规定。
5、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的相关规定。
6、规划设计应符合《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
7、需满足其它所涉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总平面设计要求
在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包含场地及周边1/500或1/1000的现势管线图)上做总平面规划图(注明用地红线用地各角点坐标、道路红线及尺寸、建筑退让线及尺寸、建筑名称或编号、建筑平面尺寸、建筑层数、建筑间距、建筑±0.00标高、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和公建配套设施详细配建表等),总平面图在表示拟建情况的同时需正确全面反映地块周边现状情况及规划条件所载明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配套及邻避设施等规划信息。落实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衔接的平面设计,注明出入口控制点坐标、设计标高、转弯半径等。机动车位需编号。
(三)建筑单体要求
1、建筑物的形态、体量、尺度、色彩以及空间组合关系应与周围的空间环境相协调,采用简洁的现代建筑造型,形成**明亮的风格特征。重要城市界面控制地段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界****基地建筑物相协调。
2、对于拟设置功能有油烟、噪音等环境卫生影响的,应统一设置专用排烟通道、排污设施。
预留太阳能设施位置。**有热水需求的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上下水管道和溢水管道不得在建筑外墙敷设。
建筑的空调室外机不得裸露无序设置,应结合建筑立面设计一体化考虑,合理、有序、集约设置空调室外机板,统一设置冷凝水排水管道。
**建筑单体屋顶需**光伏发电设施,光伏发电设施与主体统一设计、施工、竣工核实。
(四)关联性要求
1、**分析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应进行**影响分析。
2、交通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交通影响评价。
3、专家评审
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八、其他要求
1、凡本规划条件未作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省、市以及我局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文件的要求执行。
2、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本规划条件的各项要求。
3、遇有重要考古发现、规划调整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可依法按程序对规划条件调整或撤回。
4、项目建设还应满足发改、环保、建设、消防、应急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九、备注
1、本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18个月,超过有效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出让前重新核定规划条件。
2、本规划条件的用地红线图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采用119°15’,基准标高采用1985 国家高程。
3、本规划条件由**省****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