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0日我局拟对********事业部污水车间恶臭气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2-****015
通讯地址:经开区道坛街59****管理局
邮 编:037010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事业部污水车间恶臭气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 **经开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 国药集****公司 | ******公司 | 本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4座厌氧反应器及配套设施,并增加自控及水质指标监测系统,实现远程控制;**1套处理能力为400kgH2S/d的生物脱硫系统,配套一台10t/h沼气锅炉替代原有8t/h沼气锅炉,沼气处理量为12000m3/d。 |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套处理能力为400kgH2S/d的生物脱硫系统去除厌氧工序产生的H2S,减少污水处理车间恶臭气体排放,污水处理车间厌氧系统产生的沼气脱硫后进入沼气锅炉(拟在锅炉房新增1台10t/h的沼气锅炉替代原有8t/h沼气锅炉,)燃烧 。锅炉废气通过配套的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13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产生的恶臭,通过构筑物加盖、臭气收集生物除臭等方式处理, 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车间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主要为软化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脱硫系统排水,采取“企业自行处理+园区集中处理”的方式。企业自行处理将污水中COD浓度降至400mg/L以下后****水厂集中处理。排水水质COD和氨氮排放标准执行《**市御东****公司污水处理协议》中的相关标准要求,污水其他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等级规定。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全部放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设置软连接,避免设备振动而引起的噪声值增加;对于风机等噪声级较大的噪声源安装在尽可能远离生活区与周围敏感点的位置,生产车间与外界增设隔墙,减少噪声对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软水制备系统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硫膏和拆除的旧设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可回收利用进行再生处理,拆除的旧设备不能再利用的走废旧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硫膏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