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伦古河**地区**县温都哈拉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8月20日,****组织召开了**乌伦古河**地区**县温都哈拉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验收编制单位**曜恒****公司和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乌伦古河**地区**县温都哈拉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库尔特乡温都哈拉段,项目区起点坐标为N46°25′48.081″、E89°24′39.890″;终点坐标为N46°29′12.262″、E89°18′2.200″。
项目**护岸总长10.01km,桩号296+042.0~310+298.4段,其中左岸长3.76km,右岸长6.25km,全部为格宾石笼护坡。工程等级为5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2021年10月委托****编制了《**乌伦古河**地区**县温都哈拉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2022年2月24****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富环审字〔2022〕5号)
3、2022年8月1日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日,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基本建设完成,工程进入后续调试及生态恢复运行阶段。
4、2024年5月,项目区已完成生态恢复和施工迹地清理,建设单位委托**曜恒****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估算为4600万元,其中用于环保建设的投资为58万元,谷氨酸环保投资与工程投资比例为1.26%。
实际工程投资为46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6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与工程投资比例为1.30%。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内容为**乌伦古河**地区**县温都哈拉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其验收范围属于《**乌伦古河**地区**县温都哈拉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所述内容范畴,符合验收的原则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施工阶段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用地,划定了施工道路,施工过程未发生生态破坏施工,施工结束后积极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施工红线制度,粉料堆场严格覆盖,场地定期洒扫,覆土堆场设置了防尘网。运输车辆全过程严格限制行驶速度,运输过程车辆封闭。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未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处理站统一处理。施工过程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错峰使用并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部分地段设置了围挡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填埋场卫生填埋。项目建设后,在项目区及周边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目前项目区人工种植的植被生长情况良好,项目区的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持,未发生大规模的水土流式。
四、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检测
本项目为河道护岸工程建设,**护岸总长10.01km,桩号296+042.0~310+298.4段,其中左岸长3.76km,右岸长6.25km,全部为格宾石笼护坡。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五、验收结论
**乌伦古河**地区**县温都哈拉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了《**乌伦古河**地区**县温都哈拉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各项目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较好的落实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乌伦古河**地区**县温都哈拉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计划和生态保护措施。
2、由于生态恢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植被恢复也是一个长期工作,建议持续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组长:
验收组成员:
八、验收人员信息
**乌伦古河**地区**县温都哈拉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
成员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组长 | 卢永强 | **** | 法人 | |
成员 | 肖巍 | ****研究院****公司 | 工程师 | |
公飞 | **汇翔达****公司 | 总经理/工程师 | ||
钱翠翠 | ****设计院****公司 | 工程师 | ||
****
2024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1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