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年产汽车零部件500万件、汽车精密模具500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0327
联系地址:****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年产汽车零部件500万件、汽车精密模具500吨) |
建设地点 | **经开区保税区路以西、**路以南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秉一****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精密模具的生产,现有工程于2013年4月28日,****保护局的审批意见(编号****),2015年3月通过验收。现拟在**省**经开区保税区路以西、****中心经纬度:东经:112°53′54.531″、北纬:27°55′27.551″)进行异地扩建,本次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3.334285hm2,建设三栋厂房(厂房1、厂房2、厂房3)和办公楼一栋。项目建成后其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零部件500万件、汽车精密模具500吨。项目预计2024年12月建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涂装废气(含调漆、喷漆及闪干、烘干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经密闭涂装车间负压收集后经“喷淋柜+除雾器+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T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相关标准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T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机加工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VOCs(以NMHC计)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内排水管网,注塑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漆雾处理水喷淋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仅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模具生产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废油并做危险废物处理,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经化****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进入湘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处理厂进行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堆存场所应置于室内,定期外售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洗枪水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桶、废乳化液、洗枪水废液、废油、漆渣、废含****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