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类型:实物资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155.75平方米 |
挂牌价:1798.9904万元 | 保证金:360.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6时30分00秒 |
标的名称:西****里16号院10号楼3单元303号房产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155.75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房屋总层数:18层 | 房屋所在层数:3层 | 小区或院落名称:**西****里16号院 |
出租时长:-- | ||
室内配置:-- | ||
附属设施:-- | ||
标的状态:-- | ||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9月12日 | ||
标的展示地点:**市西****里16号院 | ||
联系人:万林 | ||
联系人电话:158****6616 |
1、拍卖人发布的拍卖公告与提供给竞买人的宣传资料内容均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标的权属证书、标的清单、评估报告等文件,若与标的实际有差异,以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2、标的为出租状态,拍卖人按标的现状(不含家电、家具)进行展示、拍卖和交付,拍卖人已按标的现状履行瑕疵告知义务,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前自行对标的进行仔细勘查,一旦参加竞买,即为接受、认可所拍标的的现状。(包括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瑕疵),不享有瑕疵请求权,其竞买结果由竞买人负责。
3、委托人有权撤销拍卖会或拍卖标的,拍卖人将如数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及拍卖人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4、拍卖成交后,标的房、****中心最终办理的权证面积为准,最终办理的权证面积不影响拍卖成交的结果,买受人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要求拍卖人和委托人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房屋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用途为配套。
6、拍卖人按照拍卖成交额3%的收费标准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将拍卖佣金支付给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公司钰龙支行;账号:8100 0013 1776 0000 02)。
7、拍卖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拍卖人处查阅。自《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竞得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买受人享有,如委托人已提前收取租金,由委托人返还给买受人。
1、本次拍卖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任何税费。转让产权中涉及转让双方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权属登记、使用公共设施费用、行政规费等支出)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各自缴纳。
2、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是对竞买成功的书面确认,不影响竞买已成交的事实与法律效力。买受人成交后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所付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买受人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委托人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成交价款。逾期超过2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本次成交,重新拍卖。
4、拍卖成交前欠缴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款项由委托人负责承担,拍卖成交后一切因买受人使用标的物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空调、通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的房屋供水、供电、管道煤气的重新开户、变更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
交易编号:**** | |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
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6时3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6时30分00秒 | |
保证金缴纳金额:360.0万元 | |
起始价:1798.9904万元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增价幅度:5.0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确定竞得人规则: 价高者得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保证金约定事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转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原路退还,违约的除外。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2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售数量 (平方米)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1 | 西****里16号院10号楼3单元302号房产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 157.19 | **市西** | 1815.6231 | 365 | 5 |
2 | 西****里16号院10号楼3单元303号房产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 155.75 | **市西** | 1798.9904 | 360 | 5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www.****.org:1848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4年08月1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9月12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08月16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4年09月12日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16时3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
八、本次在**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发布的《重要信息披露》《交易条件》《交易须知》《保证金约定事项》《受让方资格 条件》等(以下简称“竞买文件”)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价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价人在**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文件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竞得后,竞得人须按照《交易公告》和竞买文件的规定履行 义务和承担责任。
九、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万经理 158****6616 袁经理 152****2018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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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6日
1、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意向竞买人请在竞买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特别提醒:拍卖标的属于**市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范畴,竞买人须自行了解购房资格条件、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确保自身具备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如因竞买人对政策不了解导致竞得标的不能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同时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不予退还,缴纳的拍卖佣金也不予退还,委托人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