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简况 | ||
标的 信息 | 委托方名称 (产权人) | **** |
受托方名称 ****公司) | 郴****公司 | |
标的名称 | **县1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 |
标的简介 | **县1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标的详情请见《**县1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情况汇总表》。 | |
起拍价 | 详情请见《**县1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情况汇总表》 | |
标的地点 | **县 | |
标的踏勘时间 | 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9日 联系电话:郭浍良 0735-****763 |
二、竞买条件与交易流程 | |||
竞买 条件 | 保证金 规定 | 金额 (人民币) | 本次拍卖共17个标的,标的保证金分为三档,系统设定的保证金是最低档,请按照《**县1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情况汇总表》,交纳相对应的标的竞买保证金。单笔保证金可参与所有标的的竞拍,但只能竞得一宗地块。如需竞买多宗地块,则需同时缴纳多个相应标的的保证金数额。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 21日至2024年 9月 9 日17点00分 | ||
保证金 退回 | 受让方(竞得人)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其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标的价款,****中心业务系统提交相关资料发起转款申请,****中心财务科在收到上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汇入拍卖机****银行账户;未竞得方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活动结束起1****公司发起退款申请,****中心财务科在收到上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 ||
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申请人如涉及外资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报名截止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拍卖:①存在骗取批准用地和非法转让、倒卖、占用土地等土地违法或犯罪行为的;②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③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④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⑤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构成违约的。 | ||
交易 流程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前将保证金足额支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系统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czggzy.****.cn/)→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3、本次拍卖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之日起7个工作日将成交价尾款一次****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尾款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以上款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显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6、竞拍人须于拍卖时间截止前一小时,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或登****交易中心网站(http://czggzy.****.cn/)下载填写)等资料到拍卖现场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否则其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自行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 ||
其它 约定 | 1、买受人办理标的转、过户、变更等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2、如竞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将视为违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没收上缴****,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3、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让,地下空间规划建筑面积以外部分不属于本次出让范围。竞买申请人应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了解出让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4、此次交易地块以现状为准,具体规划要求详见****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县自然**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误差,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5、******厅文件要求(湘自然资办发(2020)67号),竞得人需自行安装土地批后全程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设备。 |
三、拍卖信息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24年 9月 10日 14 点00分 **县国有产权现场拍卖点(**县沤江镇桂花****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发布媒体名称 | ****交易中心网站(http://czggzy.****.cn/) |
四、收费说明 |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定书》,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本次拍卖成交价尾款一次****银行账户。 2、本次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总价的3.1%计算(已包含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 号文件。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五、组织方、监督方与市场服务方 | |
组织方 | 委托人名称:**** 联系电话:0735-****763 本次拍卖标的的委托人(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拍卖公司名称:郴****公司 联系电话:198****3005 受委托人委托,负责本次拍卖的业务咨询、系统操作指导、拍卖会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监督方名称:******厅 联系电话:0731-****1216 监督方名称:****财政局 联系电话:186****5166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市场 服务 | ****交易中心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管理、技术支持,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咨询电话:0735-****157(技术支持) 0735-****360(交易见证) 0735-****518(保证金管理)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冬季) 9:00-12:00 14:30-17:30(夏季)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也可向市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郴****公司
2024 年 8 月 21日
**县1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情况汇总表 | ||||||||||||
标的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总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拍保证金(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标的1 | GD2023GP050 | 沤江镇观前路 (北城安置区对面) | 210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 40、70 | ≤5.0 | ≤71.4% | ≤24 | 50 | 125 | ||
标的2 | GD2023GP051 | 沤江镇观前路 (北城安置区对面) | 210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 40、70 | ≤5.0 | ≤71.4% | ≤24 | 50 | 125 | ||
标的3 | GD2023GP060 | 沤江镇桂花大道旁 (**业务用房旁边) | 150 | 居住用地 | 70 | ≤6.0 | ≤100% | ≤21 | 40 | 78 | ||
标的4 | GD2023GP061 | 沤江镇桂花大道旁 (**业务用房旁边) | 150 | 居住用地 | 70 | ≤6.0 | ≤100% | ≤21 | 40 | 78 | ||
标的5 | GD2023GP065 | 沤江镇增口村增口安置房旁边 | 124 | 居住用地 | 70 | ≤5.0 | ≤100% | ≤18 | 30 | 56 | ||
标的6 | GD2023GP066 | 沤江镇增口村增口安置房旁边 | 121 | 居住用地 | 70 | ≤5.0 | ≤100% | ≤18 | 30 | 55 | ||
标的7 | GD2023GP067 | 沤江镇增口村增口安置房旁边 | 121 | 居住用地 | 70 | ≤5.0 | ≤100% | ≤18 | 30 | 55 | ||
标的8 | GD2023GP068 | 沤江镇增口村增口安置房旁边 | 132 | 居住用地 | 70 | ≤5.0 | ≤100% | ≤18 | 30 | 60 | ||
标的9 | GD2023GP070 | 沤江镇增口村增口安置房旁边 | 128 | 居住用地 | 70 | ≤5.0 | ≤100% | ≤18 | 30 | 58 | ||
标的10 | GD2023GP014 | 四都镇东水村 (东水粮点) | 1020.27 | 居住用地 | 70 | ≤2.0 | ≤50% | ≤15 | 40 | 80 | 现承租人对屋顶和外墙等进行了整修,若由其他人竟得该地块需补偿承租人9.9万元维修款。 | |
标的11 | GD2023GP017 | 沙田镇大水村 ****供销社) | 604.17 | 居住用地 | 70 | ≤1.2 | ≤40% | ≤12 | 30 | 47 | ||
标的12 | GD2024GP003 | 沤江镇敖山村 ****学校旁) | 130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 40、70 | ≤6.2 | ≤100% | ≤20.7 | 50 | 98 | ||
标的13 | GD2024GP004 | 沤江镇敖山村 ****学校旁) | 146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 40、70 | ≤6.2 | ≤100% | ≤20.7 | 50 | 108 | ||
标的14 | GD2024GP006 | 沤江镇草堂村 ****一中旁边) | 169.6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 40、70 | ≤6.2 | ≤100% | ≤20.7 | 50 | 130 | ||
标的15 | GD2024GP007 | 沤江镇草堂村 ****一中旁边) | 101.4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 40、70 | ≤6.2 | ≤100% | ≤20.7 | 50 | 80 | ||
标的16 | GD2024GP008 | 沤江镇草堂村 ****一中旁边) | 112.9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 40、70 | ≤6.2 | ≤100% | ≤20.7 | 50 | 88 | ||
标的17 | GD2024GP009 | 沤江镇寒口村 ****粮库) | 388.5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 40、70 | ≤3.0 | ≤60% | ≤17.7 | 40 | 79 | ||
合 计 | 4018.84 | / | / | / | / | / | 1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