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热夏乡司法所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以林发改投资〔2024〕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江热夏乡;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司法所业务用房及配套用房 328.86㎡以及总平附属工程。
2.3.计划工期:6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30分 至 12时30分 ,下午15时30分至 18时00分(**时间,下同),到**市**区金珠西路阳光**B-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并统一装订成册)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企业业绩证明;
(2)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公司最近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5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9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市**区金珠西路阳光**B-7号)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 《**自治区建设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1698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市**区金珠西路阳光**B-7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59****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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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